關於申請2024年度市城區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的公告
根據《遂寧市市城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實施細則》(遂建發〔2019〕219號)相關規定,現將申請2024年度市城區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的有關規定公告如下:
一、申請範圍
船山區介福路、南津路、鎮江寺、育才路、凱旋路5個街道辦事處轄區。
二、申請條件
市主城區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租房實物配租應符合下列條件:
1.市城區落戶1年以上;
2.在市城區範圍內無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直系親屬在市城區無住房支助能力,或有住房但唯一房屋鑒定為D級危房無法居住的;
3.家庭每人平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統計部門公佈的市城區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的80%,即:月每人平均收入不高於2994元(參考依據為市統計局提供的2023年度船山區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44917元,下同);
4.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若有機動車,其購車價格不得高於8萬元;
5.申請人若涉及工商註冊,註冊資金(認繳)不得高於10萬元;
6.以往有自有房屋的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房屋出售須滿5年(重大疾病或變故除外)。
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主要包括:(1)配偶;(2)父母;(3)未成年子女;(4)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學歷教育的子女;(5)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係並長期共同居住的成員。
三、申請材料
1.《遂寧市市城區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申請審批表》(原件);
2.申請人、配偶及申請家庭成員身份證(複印件);
3.申請人、配偶及申請家庭成員戶口簿(複印件);
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結婚證(複印件,未婚不提供),離異人員提供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或離婚判決書(複印件);
5.租賃市城區內房屋的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提供有效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複印件(在房管部門備案的租賃合同);
6.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當年截至申請日收入證明原件(提供銀行代發工資明細;若未通過銀行代發的,需提供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及發放明細);
7.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提供市不動産登記中心出具的無房證明及市房管局出具的無商品房網簽備案證明;
8.未滿18周歲必須與監護人共同申請;
9.高齡老人(80歲及以上)不能單獨生活的,儘量以租金補貼形式予以保障。
四、保障標準
(一)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公共租賃住房配租面積與申請人的家庭人數相對應。2人(含)以下家庭原則上選擇建築面積在40平方米以內的公共租賃住房;3人以上(含3人)的家庭原則上選擇建築面積在60平方米以內的公共租賃住房。
(二)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方式。待審核、公示符合條件、無異議的申請人,進入輪候公開電腦搖號配租環節,並將配租結果予以公示。輪候期不超過3年,超過3年的按上述條件和程式,重新申請。輪候期無實物保障的,根據其意願可轉為租金補貼保障。
五、辦理程式
申請人在所屬社區領取並據實填寫相應表格和申請材料,提交至社區初審;社區審核公示無異議後,報送所屬街道辦事處,由街道辦事處復核後統一上報市住保辦。市住保辦協調相關單位聯審後,進行申請人資格審核,經公示合格後,及時按照相關保障標準進行保障。
六、辦理時間和地點
(一)社區辦理時間:2024年5月27日起至2024年6月15日止。
(二)地點:市城區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處辦理。
(三)各部門審核時間: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7月5日。
七、相關要求
(一)本次申請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方式為實物配租。各街道辦事處要確保審核通過人員的資料齊備,市住保辦在進行審核時若因資料不齊或不符合保障條件的將直接取消保障資格,申請人不再補交相關資料(申請材料不再退回)。
(二)已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和進入輪候期、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租住直管公房的家庭一律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一經發現上述家庭申請,直接取消其保障申請資格。
(三)申請家庭不得虛報家庭成員數、隱瞞家庭收入及住房情況。凡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該申請戶本次申請保障資格並在3年內不得享受住房保障方面相關的優惠政策。
(四)各相關職能部門應切實履行職責,不得以非正當理由拒絕符合條件困難家庭的申請;不得利用職權“吃、拿、卡、要、報”或夥同申請家庭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五)申請人提交申請資料即為授權委託住保部門查詢車輛、工商註冊、社保等相關資訊。
(六)公告中申請條件涉及時間以辦理起止時間為標準計算。
(七)諮詢、投訴電話:0825-223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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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寧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