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生態環境也是一種城市營商環境”正在成為共識。保護好生態環境,就是在優化城市營商環境。為構建城市良好營商環境,什邡法院在地方生態文明保護上下好功夫、穩抓落實,積極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努力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司法保障。
“截至目前,我院共受理涉環境資源案件254件,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5000余萬元。” 什邡法院有關負責人説。
審判機構專門化 小法庭發揮大作用
有關數據顯示,大熊貓國家公園什邡片區總面積210平方千米,海拔垂直高度相差近4000米,植被垂直帶譜完整,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資源豐富。
要想保護好如此豐富的生態環境資源,建立完善專門的環境資源審判體系刻不容緩。
2017年,什邡法院環境資源庭正式成立。作為川西北地區率先成立獨立建制環境資源審判專門機構的基層法院,什邡法院在全省法院系統率先實現“三個第一”:全省第一家環境資源審判庭和旅遊環保巡迴審判點進行同步打造的法院;全省第一家將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和“網際網路+巡迴審判”工作進行互聯融合的法院;全省第一家通過環境資源審判建立與環保警察協同作戰關係的法院。
審判機構的運作,離不開審判機制的完善。從刑事審判、民事審判、行政審判到公益訴訟,什邡法院實行環境資源審判刑事、民事、行政、恢復性司法執行“四審合一”歸口審理模式,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作用,嚴厲打擊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
“近年來,什邡法院受理環境污染、非法佔用農用地等破壞環境資源刑事案件77件,物權保護、噪音污染等民事案件54件,水利、林業等行政訴訟案件86件,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37件。”什邡法院環境資源庭有關負責人介紹。
創新審判“123模式” 打擊違法犯罪不手軟
今年3月,一起涉案人員高達11人的非法採砂案在什邡法院公開審理及宣判。
鐘某某、吳某某等十一人為謀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採礦許可證的情況下,在什邡市石亭江河道內非法採砂,開採砂石共計12.2萬餘方及3.5萬餘噸,價值1300余萬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採礦罪。
石亭江係長江支系,盜採河砂不僅破壞河道資源和生態環境,還可能影響長江水勢穩定、防洪和通航安全,具有嚴重危害性。
經法院審理,判決11名被告人1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共計120.5萬元,追繳違法所得共計 497萬餘元。
作為什邡法院自環境資源審判庭成立以來審理的涉案金額最大、涉案人數最多、判處罰金金額最高的環境資源案件,該案件的高效推進與什邡市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機制息息相關。
近年來,什邡法院全面推進新時代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充分利用什邡在全省率先成立“環保警察中隊”的優勢,創新推行環境資源審判“123模式”,即:圍繞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為一個中心,著力抓好環境資源的審判與執行兩個方面,實施多方聯動+生態修復+公眾參與三項結合的舉措。將人民群眾生存、生活期待的優質生活環境作為環境資源審判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依法嚴格貫徹損害擔責原則,堅持污染者治理、損害者賠償、開發者養護、受益者補償。
同時,什邡法院與環保、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等行政主管職能部門及檢察院、公安局等相關部門溝通銜接,在環保案件證據收集和固定方面、證據轉化、證據標準、生態修復等方面形成了一致意見,並形成長效工作機制。
“我院充分利用我市成立環保警察的特點,積極對接有關部門,構建多元共治機制,對環境資源類犯罪依法予以打擊。”什邡法院有關負責人介紹。
修復機制多元化 為綠水青山拉好法治“警戒線”
什邡市鎣華鎮村民羅某等人,在向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遞交採伐申請未獲批准的情況下,擅自將其林改到戶責任田中的林木(柳杉)進行砍伐。什邡法院以濫伐林業罪,判處羅某等人一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責令補種被伐林木一萬株。
在判處刑罰的同時,什邡注重通過司法手段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修復生態環境的核心功能。近年來,什邡法院通過建立破壞林木類、土地類、水産品類刑事案件的修復機制,加強與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等行政執法部門的聯繫,形成林木類、土地類、水産品類犯罪的工作修復機制。在判決書中寫入補種補栽、增殖放流、第三方代為修復等情況,落實“補種復綠”“增殖放流”“勞務代償”“第三方修復”等修復機制,成為什邡法院推進新時代生態環境保護的有力舉措。
同時,什邡法院與檢察、自然資源局、相關鎮村等部門一起開展定期案件回訪,到現場查看補種情況並展開法制宣講,促進責任人的養護工作,保障判決執行效果,增強社會效果。
“截至目前,我們已對濫伐林木犯罪適用補種補栽15件15人,補種100余畝,1萬8千余株,對非法捕撈水産品犯罪適用增殖放流22件37人,增殖放流30萬餘尾魚苗真正實現刑事懲罰、環境修復和教育相統一目的。”什邡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張漁 賀羽 隆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