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樂山市沙灣區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規定》精神,聚焦破解“下”的難題,量化“下”的標準、優化“下”的程式、嚴格落實責任,持續提振幹部擔當作為精氣神。
細化認定標準。延伸制定《沙灣區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領導幹部暫行辦法》《沙灣區整治“為官不為”實施辦法》等3個辦法,明確“執行黨紀政令打折扣、對群眾訴求打太極”等20種“庸懶散浮拖”情形,細化“德的修養較差”“履職能力較差”等6大類30項不適宜擔任現職領導幹部認定標準,亮出幹部優劣尺規、上下準繩。
優化實施程式。強化不適宜擔任現職領導幹部“下”的全程監督,全過程紀實“提出建議名單、調查核實、分析研判、調整建議、研究決定”等調整程式,確保有跡可循、有據可依。根據存在問題及造成後果,分類採取交流、免職、降職、責令辭職等措施予以調整。
落實主體責任。健全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工作責任制,落實區委主體責任、組織部門具體責任,各鎮(街道)、區級部門協同責任,把推進幹部“能上能下”執行情況納入黨委(黨組)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一報告兩評議”、選人用人專項檢查等內容,納入黨委(黨組)書記年度考核述職內容,推動工作層層落實。(何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