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安市公佈2021年消費維權典型案例 經銷商向未成年售手機退全款 超市銷售過期啤酒被罰5萬元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2-03-15 12:21:05 編輯:陳蓉 點擊:
“13歲女孩未經家長同意,私自拿錢購買了一部智慧手機,家長要求手機經銷商退貨退款,這件事怎麼處理?”3月14日上午,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前夕,廣安市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了全市2021年消費維權典型案例,其中一案例便涉及未成人未經家長許可的“大額消費”行為。
2021年2月28日,武勝縣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接到張女士投訴:其年僅13歲的女兒未經家人允許,花錢在武勝縣某鄉鎮一家手機店購買了一部價值2559元的智慧手機,張女士與手機經銷商協商退貨退款未果,遂投訴。武勝縣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工作人員向該經銷商講法講理,最終雙方達成協定。手機經銷商退還張女士購機款2559元,手機因使用中刮花螢幕,張女士承擔螢幕維修費200元。
廣安市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負責人介紹,13歲女孩獨自購買價值2559元的手機的消費行為與其年齡不相適應,其法定代理人也不同意,應為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作為該小孩的法定代理人,張女士有權要求經銷商退還購機費2559元。工作人員調解時考慮到手機因已使用多日,手機螢幕被刮花影響二次銷售,承擔一定的維修費用也是合情合理。
2021年4月8日,廣安市華鎣市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接到消費者邱先生投訴,稱其當天在某超市購買的啤酒已過期。接到投訴後,工作人員立即對該超市進行了檢查,現場查獲了尚未銷售的被投訴品種過期啤酒,邱先生購買的啤酒確實已過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該超市因銷售過期食品被處罰款50000元,同時賠償邱先生1000元。
當天公佈的系列典型案例中,還有關於“訂金”和“未明碼標價”等常見消費糾紛。消費者預付7000元訂金購買傢具,後因尺寸問題要求退訂金遭拒,經調解,商家全額退還7000元訂金,在我國的司法審判實踐中,訂金一般被視為預付款,可退。某民宿酒店一次性毛巾未標價,消費者使用後被收取15元,經調解,該酒店因違反明碼標價相關規定,按要求退還消費者15元。
據了解,2021年,廣安市全國12315平臺共接收各類投訴舉報諮詢2.46萬件,同比上升19.39%,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839.74萬元。今年2月以來,為營造放心舒心的消費環境,廣安市已組織開展消費維權“五進”、“網路微課”宣講、“3•15”網路專題宣傳諮詢服務、消費體察、“3•15”大型現場諮詢服務等活動。(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