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順慶區法院在執行一起本地企業拖欠外地企業工程款的案件過程中,積極行動,促使欠款企業主動履行了債務,以實際行動維護了正常的營商環境。
2018年7月,成都某消防工程公司與南充某企業簽訂了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由成都公司向南充某企業的消防工程提供後續施工與整改服務。成都公司完成合同約定工作以後,南充某企業卻拖欠工程款遲遲未付。成都公司討要未果,將南充某企業訴至法院。經法官調解,雙方達成協定,約定由南充某企業在限期內支付拖欠的工程款7萬元,並賠償違約金。
但其後,南充某企業未履行協議。成都公司遂向南充市順慶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幹警受理案件,立即與南充某企業聯繫,要求其履行付款義務,並向其闡明拒不履行法律義務將面臨的法律後果。迫於法律壓力,南充某企業主動與成都公司聯繫,支付全部欠款和違約金,成都公司也向法院申請撤回強制執行申請。至此,該起糾紛得以成功化解。(順慶區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