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山縣法院:切莫因一時衝動導致矛盾升級、以身試法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2-03-28 06:19:40 編輯:楊仁昌 點擊:

近日,營山縣法院適用輕型快審機制審結了一起因民間糾紛引發的輕微刑事案件,大大提高了刑事審判效率,獲得控辯雙方一致好評。

經法院審理查明:2021年10月9日早上,被告人黃某某與被害人羅某某在營山縣東升鎮黃桷村東升高速出口的路口賣柚子時,為柚子攤的擺放位置發生爭吵。10月11日早晨,出門賣柚子的羅某某在經過黃某某家門口時,黃某某與羅某某再次發生爭吵,黃某某的丈夫藺某某聞聲後出來,對羅某某進行毆打,致其腹部受傷;黃某某則拿木棍打擊羅某某頭部,致其頭部受傷。經鑒定,羅某某腹部右側第5-7前肋骨折及頭部受傷,蛛網膜下腔出血,其損傷屬於輕傷二級。案發後,二被告人經民警電話通知到案後如實供述,賠償了羅某某的損失並取得諒解。二被告人在審查起訴階段與公訴人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鋻於該案係輕微刑事案件,且二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營山縣法院當庭作出判決,對二被告人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的刑罰。

法官説法:我國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或一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在本案中,兩位柚農因為柚子攤位擺放發生爭執,事隔三日後,雙方再次相遇仍未能理性處理,進而升級為動手傷人,最終釀成刑事案件。在此提醒大家,在生活中與他人産生矛盾糾紛在所難免,但切莫因一時衝動導致矛盾升級,去引發肢體衝突而以身試法。遇到問題應冷靜處理,真誠溝通,正所謂“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衝動下的武力不僅不能解決問題,也讓傷人者落入犯罪的深淵,害人害己不可取。(呂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