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慶區法院為“執行不能”案件的當事人提供司法救助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2-03-25 12:40:32 編輯:楊仁昌 點擊:

不久前,71歲的董婆婆在路上行走時被他人駕駛的超標電動自行車撞傷。經順慶區法院審理後,案件進入執行程式。執行幹警依法對肇事者的財産情況進行詳細查詢後發現,肇事者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産,董婆婆的賠償款暫時難以兌現。案件陷入“執行不能”的困境。

當了解到董婆婆因車禍致殘,而當前康復護理開支又大,一家人生活十分困難的情況後,為及時緩解其家庭的經濟壓力,順慶區法院在近期為董婆婆向區委政法委成功申請了司法救助金5萬元。

同期,順慶區法院為包括董婆婆在內的3名“執行不能”案件困難當事人申請了共計15萬元的司法救助金,有效解決困難當事人生活難題,切實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讓困難群眾感受到司法溫度。

近年來,面對此類“執行不能”案件,順慶區法院執行局堅持“為群眾辦實事”的理念,積極核查被執行人財産線索,實地走訪了解當事人情況,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和規範人民法院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見》要求,發揮審判執行職能,對符合救助條件的案件,通過司法救助方式對申請執行人進行救助,真正做到幫扶困難群眾,彰顯司法人文關懷。(魏川力 楊若瀟)

附:法官普法

什麼是執行不能?法院在辦理執行案件過程,有那麼一部分案件的被執行人因完全喪失履行能力,經法院核查確無財産可供執行,窮盡一切措施,也無法實際執行到位,該類案件被稱為“執行不能”案件。在實踐中,該類案件包括交通事故糾紛、工傷勞動爭議、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等人身損害類涉民生案件。

司法救助的條件: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的財産,且受害人經濟困難急需相應款項救治的,可申請司法救助。司法救助金額不超過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