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陽市羅江區消防救援大隊在進行“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時,發現轄區一企業室外消火栓設置不符合要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羅江區消防救援大隊依法對該企業作出了行政處罰。
德陽市羅江區消防救援大隊對該企業的違法行為進行了受案查處,將作出的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告知了公司責任人,責任人表示虛心接受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誌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給予該企業處以16000元的處罰。
截止目前,該企業已如數繳納罰款。羅江區消防救援大隊監督人員對該企業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該企業負責人表示:這次是自己疏忽大意,日常管理不到位,法律意識也不強,才會違反法律法規。同時,今後一定認真吸取教訓,時刻做好企業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同時還要加強對企業員工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確保不發生群死群傷的重大火災事故。(裴永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