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關於酒駕普法宣傳的推進,“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個觀念早已深入人心。但還是有一些駕駛員對飲酒駕駛存在誤區,覺得只要開車前沒有喝酒就沒關係了,導致“隔夜酒”等現象屢見不鮮。12月10日上午,來自遂寧的男子唐某因為飲酒駕駛被依法查處,而他給出的理由讓人哭笑不得。
據悉,12月10日,四川省公安廳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十大隊的民警在S76沐馬高速利店收費站開展勤務工作。10時20分許,當民警對一輛白色皮卡車進行例行檢查的時候,聞到車內傳來一股濃烈的酒氣,坐在駕駛室的男子臉色通紅,存在飲酒嫌疑。於是民警立即要求男子停車,並使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進行排查,測試結果為32mg/100mL,構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面對證據,男子倒也沒有否認喝酒的事實,只是反覆強調自己“酒量不行”——原來,駕駛員唐某是遂寧人,近期在沐川工作。9日晚唐某吃飯時和朋友喝了一瓶白酒、幾瓶啤酒,暈暈乎乎地到淩晨才睡覺。第二天醒來時,想著自己酒應該解得差不多了,公安機關早上應該也不會查酒駕,就抱著僥倖心理開車準備去樂山辦事,哪知剛上高速就被逮個正著。
對於唐某的違法行為,民警給予了嚴厲的批評,並當場開具強制措施憑證,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12月13日,唐某因為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處以罰款1500元,駕駛證記12分,暫扣六個月的嚴厲處罰。
高速公安特別提醒:酒精在人體內代謝的速度因人而異,不能一概而論。“隔夜酒駕”的危害不容忽視,多起清晨發生的交通事故都與前晚或淩晨駕駛員飲酒有關。希望駕駛員能從安全和守法的角度出發,牢記“隔夜酒”的危害性,平安出行。(龔恩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