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瀘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發佈了關於城區重污染天氣限行措施的公告,當瀘州市發佈重污染天氣黃色及以上預警時,將在瀘州主城區對應實施機動車限行措施。下附公告原文:
關於城區重污染天氣限行措施的公告
為應對重污染天氣,保護公眾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規定,當瀘州市發佈重污染天氣黃色及以上預警時,自預警公佈次日零時起,至預警結束次日零時止,在瀘州主城區對應實施機動車限行措施。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限行時間
重污染天氣黃色及以上預警公佈次日零時起,至預警結束次日零時止。
二、限行範圍
二環路(含規劃段)及以內區域、納溪城區。西側以二環路城西段、G246為界(納溪區政務中心為止);北側以二環路規劃路段為界;東側以臨港大道為界;南側以二環路高新段(規劃段)、納溪段、藍安路、龍人路、雲溪東路、永寧路、人民西路為界。
三、限行措施
黃色預警措施
(一)限行範圍內,全天禁止貨車通行(新能源貨車除外);特許
(二)限行範圍內,全天禁止國Ⅲ(不含)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車通行。
橙色預警措施
(一)限行範圍內,全天禁止貨車通行(新能源貨車除外);特許通行燃油貨車需經環保部門尾氣檢測合格後予以通行。
(二)限行範圍內,全天禁止國Ⅲ(不含)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車通行。
(三)7:00-22:00,在限行範圍內實行汽車尾號限行,即機動車(含臨時號牌、外地號牌、二輪摩托車、三輪摩托車)單日(1、3、5、7、9)單號車輛通行;雙日(0、2、4、6、8)雙號車輛通行。車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以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為準。
四、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一)軍車(含武警車輛)、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急救援車等。
(二)公共汽車、計程車(不含網約車、租賃車)、校車、交通車、長途客車、懸挂綠色號牌的新能源汽車等。
(三)
五、預警資訊發佈後,公安機關將及時發佈實施臨時交通管理措施,向社會告知。
六、在採取重污染天氣臨時交通管理措施期間,除執行本公告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對違反本公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處罰和實施交通違法累積記分管理。
七、本公告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瀘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1年12月28日
二環路區域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