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請執行人李某抱著10萬元現金,激動的向執行法官連表謝意,喜笑顏開的離開龍馬潭法院。
據悉,這是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因重某拖欠李某借款10.12萬元長期未還,該案經龍馬潭法院判決後,被執行人重某仍未履行,李某隨即向龍馬潭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立案執行後,因被執行人重某長期外出,無固定的聯繫方式,且下落不明,無法有效送達相關法律文書。為了勝訴當事人的權益得到保障,執行法官依法對重某名下財産進行“五查”,發現被重某名下有位於瀘州市納溪區某處60多平方米的房産。執行法官遂到府到重某家中了解情況,向其家屬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産令,並告知其家屬重某拒不履行的相應後果,希望他們能代為傳達並督促重某積極履行還款義務。經過溝通家屬表示願意配合工作並會勸導重某積極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執行法官通過多方途徑得到重某最新聯繫方式。重某表示現在家庭情況十分困難,自己在外打工,沒有固定收入來源,希望申請人能免除部分利息,自己將積極籌款將案款履行完畢。考慮到重某家庭困難的實際情況,執行法官多次組織申請人調解,最後李某表示願意放棄部分利息。重某立刻籌款10萬元,將案款交付到申請人手中。至此,得以該案執行完畢。
事後雙方當事每人平均對龍馬潭區法院高效、認真負責的執行工作表示感謝,正所謂“司法為民辦實事,春風細雨暖人心”。(車松濤 陳利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