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助力成渝雙城經濟圈發展,深度挖掘龍馬潭深厚的人文底蘊,在龍馬潭區騰飛的歷史新起點,更好地梳理龍馬潭文旅産業地標,推進成渝文旅振興、融合發展,中共瀘州市龍馬潭區委宣傳部、瀘州市龍馬潭區文化廣電旅遊局等5個部門聯合開展的“最龍馬”文旅品牌評選活動日前正式啟動。
據介紹,此次活動旨在加快發展龍馬潭區文化旅遊業,增強消費者對區域內文化和旅遊企業的信心,培育打造一批龍馬潭區文旅産品、文旅消費打卡地、文旅領軍人物,樹立並宣傳龍馬潭區文化旅遊形象和品牌,實現流量效應向經濟效益的轉化,豐富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
“最龍馬”文旅品牌評選活動由中共瀘州市龍馬潭區委宣傳部、瀘州市龍馬潭區農業農村局、瀘州市龍馬潭區商務局、瀘州市龍馬潭區文化廣電旅遊局、瀘州市龍馬潭區市場監管局主辦,龍馬潭區文化旅遊企業聯盟承辦。
據了解,此次活動將評選“最龍馬”文旅産品、“最龍馬”文旅消費打卡地、“最龍馬”文旅領軍人物。凡在龍馬潭區域內符合評選範圍和條件的文旅産品、文旅消費打卡地、文旅領軍人物,均可由街鎮、企事業單位在規定時間內推薦報送。
活動組織單位對徵集項目開展初審後,將在四川新聞網、龍馬融媒等媒體平臺上開啟網路投票通道,對參加評選的“最龍馬”文旅品牌進行投票。
活動採用“網路投票、專家綜合評定”的方式最終確定本次評選項目上榜名單,並在相關媒體上進行公示。(程海英)
附:“最龍馬”文旅産品評選標準、“最龍馬”文旅消費打卡地評選標準、“最龍馬”文旅領軍人物評選標準。
“最龍馬”文旅産品評選標準
一、評選範圍
本區行政範圍內,能體現龍馬潭特色的文旅産品,具有地域性、市場性、實用性、創新性、工藝性,特色明顯、商品特質突出,並且已經在市場上銷售的實物類商品。
(一)旅遊休閒食品類:經過加工的、有包裝的、打開包裝即可食用的、具有地方獨特風味的、固體狀的,在人們休閒時食用的食品。
(二)旅遊茶品類:茶葉和其他以果實、花、葉類等沖泡製品。包括:基本茶類、再加工茶類、類茶類。
(三)旅遊酒類:地方特色的白酒、啤酒、葡萄酒、黃酒、米酒、白蘭地、威士忌等含酒精飲料等。不包括:藥酒。
(四)旅遊調味品類:即食類的油、醬油、醋、醬、乳等,以及速食類的調味包等。不包括: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玉米油、葵瓜子油、調和油、色拉油等。
(五)旅遊文化日用陶瓷和玻璃類:旅遊文化日用陶瓷類是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創意設計的、工業化生産的生活
(六)旅遊文化日用竹木品和香品類: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創意設計的、工業化生産的、生活日用類竹、木製品以及衍生品等。不包括:傢具、根雕、箱包、書畫等。利用可以被人的嗅覺感覺到香氣的物質製作的各種形態不同的單品香、和合香,線香、盤香,香油膏、香水,香囊,香薰等。不包括:用於美粧護膚的香水等。
(七)旅遊美粧護膚和個護清潔類:以護膚、美容、修飾、防護抑菌為目的而利用當地特色物産製作的日用天然或化學的工業産品和洗護身體、衣物的日用天然或化學的工業産品。
(八)旅遊工藝品類:手工為主製作的、傳統工藝特色的工藝美術品、民間工藝製品等。不包括:箱包、首飾、玩具、各類書畫等。
(九)旅遊紀念品:具有長期紀念意義的小型低值旅遊商品(包括:徽章、鑰匙鏈、冰箱貼、明信片等)。
二、評選條件
(一)産品品質(符合國家品質和安全標準、工藝精良、綠色環保);
(二)商品特色(主題突出、文化內涵、地方特色);
(三)獨特性(原材料、生産方式或者技術工藝獨特、稀缺性、歷史人文背景);
(四)實用性(收藏價值或者其他價值、生活實用、生活情趣、寓教于樂、包裝、色彩應用合理、美觀、便於攜帶);
(五)市場性(市場佔有率、發展潛力和市場前景);
(六)知名度(品牌知名度、社會知名度);
(七)社會評議(銷售量、社會反響)。
“最龍馬”文旅消費打卡地評選標準
一、評選範圍
位於龍馬潭行政區域內的自然景觀、人文景觀、生活服務等地。自然景觀類包括山川河湖、森林公園、郊野公園、濕地公園等;人文景觀類包括文物古建、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城市公園、特色街巷衚同院落、文化産業園區、城市公共空間等;生活服務類指所有旅遊和文化娛樂類消費的具體化服務場所,如餐飲酒店、電影院、劇場、書店、文化娛樂場所、體育場館、酒店民宿等;綜合類指包含形態較多的綜合體,如購物中心、商業綜合體、交通樞紐等。
二、評選條件
(一)獲網友喜愛、推崇,同時又符合主流價值觀,能夠多維度、個性化呈現龍馬潭的文化活力和旅遊魅力。
(二)能夠承載龍馬潭的生活美學和文化社交屬性,體現特色休閒文化消費的習慣和態度。
(三)能夠融合地道的本土特色、時尚與市井和諧共處的城市生活、藝術體驗以及貼心的服務;符合新生代群體對於龍馬潭的認知;包括但不限于在畫面感、代入感、新奇感、認同感、反差萌等角度,用鮮明特點傳遞正能量,並能健康可持續地經營發展。
(四)在新媒體網際網路平臺已成為或有潛力成為社會熱點與旅遊流量,有較好的視頻播放量、話題參與度及推薦攻略等數據。
“最龍馬”文旅領軍人物評選標準
一、評選範圍
政治思想素質好,遵紀守法,熱愛鄉土,長期致力於豐富群眾精神文化生活、保護傳承地方特色文化、促進
二、評選條件
1.基本條件。熱愛祖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品行優良。熱愛鄉土,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感和奉獻精神,在我區鄉村直接從事文化和旅遊相關工作3年以上,在當地具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和認可度。被推薦人選不受年齡、學歷、職稱、身份等條件限制。
2.其他條件。除滿足基本條件外,按照實用技能型、文藝創作型、活動組織型、傳承保護型、市場經營型及其他等6個類別,分別滿足以下具體條件:
(1)實用技能型文旅能人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有被社會公認的文化和旅遊實用技能,且在當地有重要影響力和較高知名度。
②開發、推廣、應用先進科技,在文化和旅遊領域科技成果轉化方面有重大貢獻。
③在文化和旅遊領域總結出先進操作技術並推廣運用,取得較大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④對傳統村落、民居或鄉村空間佈局打造等方面貢獻突出,在指導傳統村落民居保護建設方面具有落地實施經驗和成果。
⑤熟練掌握區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知識和核心技藝,作品獲得區級以上獎勵,或者本人獲得區級以上技能榮譽。
⑥熟練掌握古建築、石窟寺和石刻、壁畫等文物維修保護專業技能,參與過3項區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維修保護工程(項目),在文物保護專業技術領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
(2)文藝創作型文旅能人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主題進行創作,弘揚正能量、唱響主旋律,文藝作品為廣大群眾喜聞樂見,群眾認可度較高,是當地公認的文藝帶頭人。
②文藝創作成果豐碩,近3年應有不少於5件以上作品在鄉村服務演出,累計演出不少於50場、觀眾不少於1000人次。
③創作作品參加過區級及以上文藝展演(巡演)2次以上,或獲得區級及以上文藝比賽三等獎以上。
(3)活動組織型文旅能人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能夠運用自己專業技能或組織能力、資源優勢,在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帶領當地群眾傳承傳播優秀傳統文化、開展鄉村文化旅遊活動等方面發揮骨幹作用。
②每年牽頭組織鄉村民俗節慶、音樂、舞蹈、美術、書法、攝影等非營利性文化活動(演出)不少於5場次,帶動群眾參加不少於1000人次。
③推薦對象為鎮域內文藝演出團隊負責人的,每年組織所屬團隊為鄉村進行惠民演出不低於30場、觀眾不少於5000人次。
④長期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參加區內外展覽展示展演活動,對項目宣傳傳播有較大貢獻。
(4)傳承保護型文旅能人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從事區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保護傳承工作,在非物質文化遺産資料收集、整理、研究和保護、傳播方面有較大貢獻。
②在當地長期從事或配合開展鄉村田野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和基本建設文物搶救保護工作併發揮較大作用。
③具有濃郁民族地域特色文藝種類的骨幹人才,或從事民間文藝工作的拔尖人才。
④在鄉村文化遺産保護、研究和展示等方面作出積極貢獻。舉辦非國有博物館(陳列室、傳習所、村史館等)並向社會開放,或將傳統民居、古建築開闢為參觀體驗、遊覽場所,年開放時間超過240天,年接待觀眾超過5萬人次。
(5)市場經營型文旅能人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通過發展文化和旅遊經濟,帶動百姓就業增收,有效提升區域經濟效益,年收入10萬元以上,帶動臨時就業務工和農特産銷售10人以上。
②利用傳統工藝作坊、非遺扶貧就業工坊、非遺傳習所、傳習基地等,提升産品設計、生産工藝和推廣銷售,推動非遺項目向文旅産品轉化,並創造一定的經濟效益,對當地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有較好示範帶動作用。
③推薦對象為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主體負責人的,其經營的文旅企業具有良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6)其他在文化和旅遊工作中,業績特別突出、社會公認度高、發展潛力大,對推動鄉村振興和脫貧攻堅作出重要貢獻的優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