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公安交警梳理近期群眾關心問題 統一答疑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1-10-22 14:05:08 編輯:陳宣海 點擊:

近期,有很多群眾通過多種網路平臺諮詢交通違章申訴途徑、酒谷大道公交專用道可佔用時間、電動自行車與電動輕便摩托車的認定等問題,現公安交警部門給予一一解答:

一、如果對交通違章有異議需要申訴怎麼辦?

駕駛員在收到違法資訊通知後,如對該條違法採集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兩種途徑核實:一是下載“交管12123”手機APP,註冊登錄後就可查詢,如查看後確屬是採集錯誤,在APP上可以提起消除申請;二是可持身份證、行駛證到就近交警部門或違法發生地交警部門的違法處理窗口查詢,調取違法圖片,如確實屬於採集錯誤的,可在窗口提起消除申請。

二、瀘州市二環路(繞城路)施工期間,酒谷大道公交專用道社會車輛的通行時間有變化嗎?

因二環路施工,酒谷大道車流量突增,交警部門為方便廣大群眾順暢出行,目前酒谷大道暫時調整為全路段(酒谷大道一段至六段)全天公交專用道社會車輛可借道通行的措施。

三、考取摩托車駕照有年齡限制嗎?

根據規定,申請輕便摩托車駕駛證的人員,應當在18周歲以上、70 周歲以下;申請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駕駛證的人員,應當在18 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

四、如何認定電動自行車與電動輕便摩托車?

首先,電動自行車認定依據是2019年4月15日施行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電動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認定依據是國家標準《機動車運作安全技術條件》。

其次,輕便摩托車是指無論採用何種驅動方式,其最大設計車速不大於50km/h的摩托車,且如使用內燃機,其排量不大於50mlL;如使用電驅動,其電機額定功率總和不大於4KW。電動自行車是指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腳踏騎行功能,能實現電助動或/和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以下要求:1、具有腳踏騎行功能;2、具有電助動或/和電驅動功能;3、電驅動行駛時,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電助動行駛時,車速超過25km/h,電動機不得提供動力輸出;4、裝配完整的電動自行車整車品質小于或等於55kg;5、蓄電池標稱電壓小于或等於48V;6、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小于或等於400W;7、符合新標電動自行車尺寸限值。

最後,電動輕便摩托車屬於機動車。根據規定:駕駛機動車,駕駛人應持有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劉曉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