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陽市羅江區消防救援大隊在對位於濱河西路某小區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小區物業公司安排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人員在消防控制室值班,涉嫌違反《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立即對其依法立案調查。
經調查核實,該值班人員是臨時頂班,沒有經過系統培訓,也不了解相關知識。羅江區消防救援大隊責令該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改正,並根據《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依法對該物業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參仟元整的處罰。這是自今年8月1日《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正式施行後,羅江消防開出的首張罰單。
根據《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的要求,高層民用建築消防控制室應當由其管理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不應少於2名值班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熟練掌握火警處置程式和要求,按照有關規定檢查自動消防設施、聯動控制設備運作情況,確保其處於正常工作狀態。此次《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對高層民用建築的責任主體作出更詳細的規定,明確了各方責任主體的責任與義務。同時,對高層民用住宅小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電動車停放等做出明確規定。
下一步,羅江區消防救援大隊將加強對高層民用建築的監督檢查,強化對高層民用建築責任主體的服務指導工作,切實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準,確保轄區消防安全形勢持續平穩。(裴永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