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安全宣傳周|網安民警來到群眾身邊,普及網路安全常識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1-10-14 11:11:27編輯:渝軒
2021年重慶市江北區網路安全宣傳周活動,已經于11日拉開帷幕,今年宣傳周以“網路安全為人民,網路安全靠人民”為主題,將分別組織開展校園日、電信日、法治日、金融日、青少年日、個人資訊保護日等六大系列活動,運用多種方式、多種載體全面開展網路安全知識宣傳普及活動。
10月14日,江北區公安分局聯合區網信辦、商圈辦等多部門聯動,在觀音橋商圈開展網路安全宣傳周法制日主題活動。活動中,網安、經偵、反恐、法制、智偵中心等警種,向廣大市民朋友廣泛宣傳“凈網2021”專項行動工作成果,現場通過展板、海報等形式公開了一批網路違法犯罪典型案例。
大學生出租微信卻被民警傳喚調查
 2021年1月,大學生小金在QQ空間看到一則廣告“租微信、QQ日結,輕鬆一天在家收入幾百元。”小金想著只需要把微信租出去,什麼也不用管就能賺錢,這也太舒服了,便添加了發佈者的QQ,出租自己的微信號。殊不知,犯罪分子利用小金的微信號實施詐騙、賭博等違法犯罪行為,致使多人蒙受財産損失。今年1-9月,江北區公安分局網安支隊陸續接到詐騙報警,民警根據微信號進行梳理排查,鎖定到了大學生小金,原本以為是找到了幕後人員,在對其進行詢問審查時,卻發現了另外一幕。
據大學生小金供述,犯罪分子以每天200元的價格租自己的微信號,最開始並不知道犯罪分子利用微信號做什麼,直到某天有多筆大額轉賬記錄出現,小金才意識到這可能涉及到了犯罪。可小金在猶豫時,終究還是沒有抵擋住金錢的誘惑,繼續將微信出租,直到被民警傳喚調查。
根據小金提供的資訊,民警展開循線追蹤,鎖定了嫌疑人吳某、程某、劉某、黃某、崔某、唐某六人,並將該團夥成員全部抓獲。目前,嫌疑人已全部被採取刑事拘留,案件還將做進一步偵辦。
犯罪分子的目標往往喜歡盯上無經濟來源的大學生或者是沒有穩定工作的年輕人,這類群體為了一時的收入,會甘願妥協,將個人的微信號、QQ號出租。而出租微信號本質上是網路黑灰産業為了借普通用戶身份實施違法犯罪、逃避監管,請廣大網友切勿為了蠅頭小利,成為網路詐騙的“幫兇”。
網路安全宣傳來到群眾身邊
活動現場,民警還通過主題展板宣傳、發放宣傳資料、現場諮詢答疑等多種方式,向廣大市民普及網路安全知識以及常見的網路詐騙手段,就“資訊洩露警惕、網路電信詐騙、手機安全使用”等網路安全知識做了詳細講解,同時引導大家文明上網,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自覺養成良好的上網習慣。
據江北區公安分局網安支隊探長李相軍介紹,此次活動共發放1000余份宣傳資料,向群眾解疑答惑200余人次,進一步廣泛宣傳了網路安全知識和防詐反詐技能,深入的向群眾普及了網路安全領域的法律法規,倡導全民共同參與,共築網路安全防線。
公安提醒: 大街小巷皆WIFI,危險網頁莫打開;蠅頭小利心不貪,騙子沒有空子鑽;天上不掉餡餅,仔細分辨陷阱;心態從容穩定,隨時保持冷靜。當前以贈送小禮品要求掃碼的商業推廣較為普遍,但不法分子趁虛而入,將普通公民的微信、QQ充當違法犯罪的“助推器”。個別群眾防範意識不強,貪圖蠅頭小利,輕則損失個人財産,重則成為網路黑灰産的“幫兇”。
網路安全法律知識科普
隨著網路生活越來越豐富,可你知道哪些網上行為屬於犯罪嗎?你知道你的網路行為是否違法嗎?
不以牟利為目的,利用網際網路或者轉移通訊終端傳播淫穢電子資訊的,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
利用資訊網路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構成尋釁滋事罪。
利用資訊網路編造、散佈虛假資訊,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構成尋釁滋事罪。
編造恐怖資訊,傳播或者放任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構成編造虛假恐怖資訊罪。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資訊罪。
以在資訊網路上發佈、刪除等方式處理網路資訊為由,威脅、要挾他人,索取公私財物的,數額較大,或者多次實施上述行為的,構成敲詐勒索罪。
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資訊網路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資訊網路上散佈的,構成誹謗罪。
利用網際網路非法截獲、篡改、刪除他人電子郵件的 ,構成侵犯通信自由罪。
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出租、出售電話卡、信用卡、網上銀行數字證書、支付寶賬戶、微信支付賬戶等,達到相關標準的,構成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
設立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發佈有關製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資訊的,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佈資訊的,構成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龔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