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07時許,重慶市萬州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龍都大隊民警接到報警稱,廈門大道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小轎車將一名正在斑馬線上橫過道路的行人撞倒在地,行人受傷。接到報警後,民警立即趕往現場救助傷者並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
經查,小車駕駛人姓張 (男,40歲)。事故發生時,張某某正駕駛車牌號為渝FBA7**的小型客車,沿廈門大道由寶石橋往火車站方向行駛。當車輛行駛至廈門大道520號路段一斑馬線處時,將正在斑馬線上橫過道路的鄧某某(男,76歲)撞倒在地,導致鄧某某受傷。
通過該路段監控視頻,我們可以看到,當時該路段車流量並不大,視線也比較開闊。張某某駕車為什麼會撞倒斑馬線上的行人呢?
據張某某陳述,當時他駕車行駛至事故地點時,受到陽光照射,影響了視線,在斑馬線前沒有停車讓行。當他感覺危險時,踩剎車已經來不及了,這才造成了這起事故……
張某某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未停車讓行,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之規定。交巡警依法認定駕駛人張某某承擔本次事故全部責任。
交巡警提醒:斑馬線=生命線,作為駕駛人看到斑馬線本能的就應該減速、備剎車,遇到行人正在橫過斑馬線,要及時停車讓行,千萬不可冒險通行。同時也不能忽視其他外界因素的影響,應集中注意力多多觀察,確保安全後才能慢速通過。
另外,近日萬州天高氣爽,初秋陽光明媚,直射的陽光確實會給行車帶來危險。
如何減輕刺眼陽光對行車安全造成的危險?
最直接的辦法就是佩戴太陽鏡,但需要注意的是太陽鏡的顏色不宜過深,要保證佩戴太陽鏡後還能看清儀錶盤上的數字。
此外,中控臺上不要放置反光物品,以免這些物品在陽光照射下反光,干擾駕駛員視線。
如果在行車途中,發現前車反光,為避免強光刺眼造成的危險,應儘量拉開行車距離,給自己多留一些制動空間。(龔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