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廠裏進水高度與冉先生齊肩
蘇先生的車輛被舉升進行避險
洪水淹沒到車窗玻璃
這幾天,樂山的蘇先生非常鬱悶,他的車在汽修廠被洪水淹了。
百年一遇的洪水侵襲了樂山城,儘管汽修廠事前採取了一定的避險措施,但蘇先生的車仍難逃一劫。修理廠認為,蘇先生車輛的損失應該由其承保的保險公司進行理賠。不過,保險公司卻以被保險車輛“在營業性場所維修、保養、改裝期間的,保險每人平均不負賠償責任”條款為由,告知其無法理賠。
到底該誰負責?蘇先生遲遲未得到答案。直到8月24日,在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介入採訪後,當事保險公司表示,經過討論研究,認為蘇先生車輛的情況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將給予理賠。
■意外
百年一遇洪水來襲車在修理廠被泡了
蘇先生有一輛別克小轎車,已經10多年車齡,雖然車在親戚名下,但一直是他在用。前不久,因為發生了一次擦挂,他便報了保險公司,準備對車輛進行噴漆處理。由於以前經常在正乙汽修廠保養車子,這次蘇先生仍然選擇了這家汽修廠。8月12日,車子送到汽修廠,經過保險公司前來定損,賠付金額1650元。
蘇先生原本以為,很快就能拿到修好的車子。不料,樂山開始了持續不斷的暴雨天氣,車輛噴漆維修也進展十分緩慢。直到8月18日淩晨,樂山市範圍及上游多個城市持續強降雨,岷江、大渡河、青衣江水位暴漲,四川省和樂山市相繼啟動I級防汛應急響應。一場百年一遇的大洪水襲擊了樂山城,洪水甚至漫過了樂山大佛腳趾。
在此次洪水中,位於岷江二橋附近的正乙汽修廠也被淹。直到18日深夜,洪水才緩慢消退。19日上午,蘇先生來到汽修廠看到,自己的車停在汽修廠舉升機上,但是洪水的痕跡顯示,連整個儀錶臺都被完全淹沒了。
■定責
修理廠和保險公司
各執一詞分歧嚴重
蘇先生很鬱悶:車子還沒修完,洪水這一泡,多半隻有報廢了。不過,讓蘇先生更鬱悶的是,修理廠和保險公司到底誰該為此負責,雙方卻有了嚴重分歧。事發後,該車輛的承保公司人保財險樂山市分公司工作人員去看了車。據蘇先生介紹,保險公司的人説這種情況不能理賠,應該由汽修廠負責。
根據《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條款》第八條及其第(三)項,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保險每人平均不負責賠償,其中包括:被保險機動車“在競賽、測試期間,在營業性場所維修、保養、改裝期間”。
不過,汽修廠也覺得很冤枉。“這不是人為原因造成的,我們已最大限度地採取了避險措施。”正乙汽修廠負責人冉先生告訴記者,之前第一次洪水來臨前,他們將車開到了附近的高地順利避險,但車子一直停在外面也有被損壞被盜等風險,便將車子開回了修理廠,聽説17日還有洪水要來,便用舉升機將車輛舉到了一定的高度。
據冉先生介紹,但17日當天汽修廠外面街道和廠裏都積水了,洪水已到輪胎的下沿,廠裏已停水停電,背車也進不到廠裏來,已經沒辦法再採取進一步避險措施,而且誰也沒料到18日淩晨洪水如此之大,“我們認為蘇先生的車應該屬於‘洪水’的保險責任範圍,由保險公司理賠。”
8月24日下午,記者和蘇先生一同來到人保財險樂山市中區支公司,該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保險條款的“責任免除”規定,這種情況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如果堅持認為該保險公司理賠,建議蘇先生可以走司法途徑進行解決。
■進展
保險公司同意理賠
並向車主表示歉意
在記者和蘇先生離開後不久,蘇先生接到了汽修廠和保險公司的電話,被告知保險公司同意予以理賠了,並向他表示歉意。
8月24日晚些時候,人保財險樂山市分公司理賠中心副主任劉曉為表示,保險條款中的“責任免除”條款,是通過銀保監進行審核通過的,條款的合法性肯定是沒有問題的。根據第八條第(三)項的字面表述意思來看,在修理廠維修期間出的事情,確實賠不到。
“針對這種特殊情況,我們跟上級公司法律部也進行了討論。”劉曉為告訴記者,以前遇到的大部分情況是,在修理廠裏挪動車子時候撞了,或者修理員工開出去撞了,這種情況肯定應該修理廠承擔,但是蘇先生這個案例確實非常特殊。劉曉為認為,修理廠已經盡到義務,把車子舉升起來了,最大的能力就是把車子抬高,但還是因為洪水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被淹沒了,從情理上和條款的真正意義上來看,應該屬於第六條第(四)項中“洪水”的保險責任了。
據劉曉為介紹,此次樂山遭遇百年一遇的洪水,人保財險樂山市分公司也是第一次遇到蘇先生這種情況,前期經辦人員反饋意見給他説不能理賠,也是僅從保險條款的字面意思來理解的,而且根據以前的一些常規認識來看,在維修期間都是不賠的。經過討論研究,公司最終認為蘇先生車輛的情況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將給予理賠。
昨日下午,記者從人保財險樂山市分公司獲悉,由於該車輛維修金額已經高於車輛實際價值,沒有修復意義,將按報廢處理,目前已經進入理賠流程,正在定損中。
焦點關注
商業車險新條款徵求意見:
盜搶、發動機進水等納入車損險保費降幅有望接近20%
車主們購買商業車險又將有福利了!8月24日,保險業協會官網發佈《關於徵求<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商業車險綜合示範條款(2020版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面向全社會、保險業界廣泛徵求意見。
記者留意到,與現行的2014版條款相比,新條款在機動車損失保險的保險責任上進行了較多增加,如取消了單獨的機動車全車盜搶、玻璃單獨破碎、自燃、發動機涉水、不計免賠率、無法找到第三方特約等,將其納入車損險保障範疇。保險業相關人士表示,新的條款實施後,機動車商業車險保費將進一步優惠,降幅有望接近20%。
四主險變三主險
在現行的商業車險條款中,主險包含了機動車損失保險、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以及機動車全車盜搶保險共四大險種,分別提供車輛損失、第三者傷亡、車上人員傷亡和車輛被盜丟失等保險責任,車主們在投保時可以選擇部分或全部投保。
由於分別對應了四類不同的保險責任,四大主險的條款設置已延續多年,但在最新發佈的《徵求意見稿》中,使用多年的“四主險”變成了“三主險”,分別是機動車損失保險、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和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原來的機動車全車盜搶保險被併入了機動車損失保險的保障範疇,不再單列。這意味著,新條款一旦啟動實施,車主們將不用再單獨為盜搶險買單。
記者在《徵求意見稿》第七條中看到,合併進車損險後的盜搶責任被解釋為:被保險機動車被盜竊、搶劫、搶奪,經出險地縣級以上公安刑偵部門立案證明,滿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車損失,以及因被盜竊、搶劫、搶奪受到損壞,且不屬於免除保險人責任的範圍,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免責條款大減
除了主險數量減少、車損險保障責任增加外,記者留意到,新條款中的保險責任免除項也大幅減少,更多保險責任被納入了“被保障”的範疇。
例如,現行車損險條款中,當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造成車損時,保險公司賠償責任免除這一項,在新條款中被刪除,這意味著,即便是盜搶車輛者發生車損,保險公司也須履行賠償責任。另外,現行條款中,當被保險機動車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或在政府徵用期間出險,保險公司不予賠付的免責規定,在新條款中也被刪除了。
更值得關注的是,根據新條款,地震及其次生災害,以及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自燃、不明原因火災導致的車損,以及發動機進水後導致的發動機損壞也被剔出了責任免除條款,納入保障範疇。這意味著,一旦新條款開始實施,未來機動車遭遇地震、洪澇災害等,將不再擔心保險責任是否已覆蓋,保險公司提供的車險保障範疇大大擴容。
主險免賠率全刪
在商業車險的條款中,免賠率的存在一直爭議不斷、糾紛不斷。根據現行的商業車險條款,不同險種在不同情況下出險,均涉及一定的免賠率規則。
以車損險為例,當發生如下四種情況時,將涉及不同的免賠率:(一)被保險機動車一方負次要事故責任的,實行5%的事故責任免賠率;負同等事故責任的,實行10%的事故責任免賠率;負主要事故責任的,實行15%的事故責任免賠率;負全部事故責任或單方肇事事故的,實行20%的事故責任免賠率;(二)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無法找到第三方的,實行30%的絕對免賠率;(三)違反安全裝載規定、但不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的,增加10%的絕對免賠率;(四)對於投保人與保險人在投保時協商確定絕對免賠額的,本保險在實行免賠率的基礎上增加每次事故絕對免賠額。
此次,爭議不斷的免賠率在新條款中,也發生了大變化。根據《徵求意見稿》內容,三大主險的免賠率相關描述均被悉數刪除,僅在第十二條中約定:“保險人在依據本保險合同約定計算賠款的基礎上,按照下列方式免賠:對於投保人與保險人在投保時協商確定絕對免賠額的,本保險增加每次事故絕對免賠額”,為投保人、保險人等都保留了相當的自主選擇空間。(紅星新聞 田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