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17時,小夥尕某乘坐同伴車輛途徑松潘縣郎川路新冠肺炎防疫卡點時,執勤民警與醫務人員依法進行登記盤查與醫學檢測,尕某與同伴未能出具出行證明,執勤民警要求不能離開,並將車輛挪到路旁等候處理,方便其他車輛繼續檢查。
誰知,尕某拒不服從指令,不聽執勤民警宣傳和解釋,語言頂撞胡攪蠻纏,導致執勤民警不能正常執行職務持續近30分鐘,嚴重影響了防疫卡點的正常工作秩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之規定,松潘縣公安局依法給予違法行為人尕某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同時,經過川主寺派出所民警的教育,尕某也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對疫情防控執勤民警、工作人員及群眾深感歉意,也希望大家以此為戒。
疫情防控,人人有責。黨委政府部門在疫情防控期間依法依規採取的針對性措施,廣大群眾應當積極予以配合,確保自身和他人安全。若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涉嫌違法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理打擊。(李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