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法官公正司法,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讓我老公有錢治傷!”近日,廣安市鄰水縣曾某傑的妻子一邊送來錦旗一邊激動的説道。
據悉,曾某傑係黃某聘用的客運車駕駛員,其工資福利由黃某發放,而黃某的客運車係從鄰水縣某運業公司(以下簡稱某運業公司)處租賃。2018年1月21日,曾某傑駕駛該客運車發生交通事故,致曾某傑和售票員陳某受傷。因就賠償問題協商未果,曾某傑訴至法院,要求黃某及某運業公司承擔工傷賠償責任。
鄰水縣人民法院受案後,多方展開調查,核實到黃某與某運業公司之間實為挂靠關係,黃某聘請曾某傑為車輛駕駛員,並向其支付工資待遇,故曾某傑與某運業公司之間的關係應適用車輛實際所有人聘用的司機與挂靠單位之間的相關規定,遂依法判決某運業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作出判決後,法官對雙方當事人再次進行釋法答疑,最終,被告積極的履行了賠償義務,案件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劉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