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從《民法典》看“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0-06-22 09:55:11 編輯:楊仁昌 點擊:

6月16日出版的第12期《求是》雜誌發表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的重要文章《充分認識頒布實施民法典重大意義,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權益》。文章強調,民法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法律,對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對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依法維護人民權益、推動我國人權事業發展,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都具有重大意義。

自古以來,歷代先賢在治國理政方面留下了許多經典論述,都突出強調了人民的重要地位。“民以君為心,君以民為本。”“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則載舟,水則覆舟。”“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具有深厚的歷史文化根基,是對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和發揚。

毛澤東同志在《為人民服務》中説道:“我們的共産黨和共産黨所領導的八路軍、新四軍,是革命的隊伍。我們這個隊伍完全是為著解放人民的,是徹底地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可見,中國共産黨人始終堅持黨的群眾路線,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始終為人民利益和幸福而努力奮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體現了對生命健康、財産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嚴等各方面權利平等保護,是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民法典,既符合人民利益和願望,又順應時代發展要求。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就是我們的奮鬥目標。我們深信,只要全黨同志奮力踐行黨的宗旨,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去思考和工作,把群眾路線貫徹到治國理政全部活動之中,“兩個百年”的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就一定能成為光輝燦爛的現實。(嘉陵區委組織部 羅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