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省法院“生態環境司法保障與環境公共利益保護”調研培訓在雅安舉行。此次活動由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省高院)、省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主辦,雅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雅安中院)承辦。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四川省法學會、四川省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部分領導,省高院環資庭相關負責人,各中院環資審判工作分管院領導、部門負責人參加。
參會人員首先前往雨城區人民法院野生動物司法保護實踐基地,參觀中國保護大熊貓研究中心,詳細了解碧峰峽景區巡迴辦案點、警示教育點工作情況,共同探討當前雅安環資審判實踐面臨的突出問題,積極為雅安生態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及綠色發展示範市建設建言獻策。
作為全川唯一的“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司法實踐基地”,雅安中院探索構建了“1+8+N”模式。雨城區人民法院野生動物司法保護實踐基地作為分支之一,在運用司法手段加強野生動物資源多樣性保護的同時,積極探索生態恢復性、公眾參與性和宣傳教育性的有機融合,在貫徹綠色發展理念、保護優先原則、健全生態修復機制方面取得了一系列創新成果。
結合調研情況,圍繞“生態環境司法保障與環境公共利益保護”這一主題,中國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部主任徐祥民教授以“我國《刑法》應當與‘污染事故罪’再告別”為題,從為什麼《刑法》對生態文明建設作為不顯、我國刑法的污染事故罪模式、《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六條對污染事故罪的“告別”等方面進行了詳細闡述,為參訓人員帶來一場理論與實踐結合、思維與智慧碰撞的法學盛宴。
省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會長陽露昭對即將實施的《民法典》中涉及的環境法條款及問題進行了解讀和闡釋。(雅安中院 楊宇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