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屆省委第二輪巡視完成對36個縣(市、區)巡視反饋(下)
時間:2018-08-06 09:21:25
來源:四川日報 編輯:張林
彭州市
問題:
落實黨的政治領導、涵養政治生態尚有差距,在加強意識形態領域工作、推動高品質發展和解決民生問題上下功夫不夠。黨建工作堅持“書記抓、抓書記”不夠,部分黨組織政治功能弱化,基層基礎工作不紮實,黨建任務落實不好。落實“兩個責任”層層遞減,幹部管理較為鬆軟散,持續用力正風肅紀力度不夠。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到位,“四風”問題和“微腐敗”現象不同程度存在,幹部選任基礎工作較為薄弱。對“關鍵少數”和重點領域的監管存在盲區,工程建設領域亂象較多。扶貧幫困工作存在政策宣傳不到位、識別貧困戶不精準、幫扶措施單一、資金監管不嚴等問題。對上一輪巡視反饋問題整改不徹底,一些問題線索處置避重就輕。
整改意見:
一是始終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進一步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推動中央和省委重大決策部署落地落實。二是堅持“書記抓、抓書記”,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加強黨建工作中各項基礎性、根本性建設。三是壓緊壓實“兩個責任”,管好管住“關鍵少數”,持之以恒正風肅紀、懲貪治腐,開展“微腐敗”專項整治,嚴肅查處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四是強化責任擔當,堅決抓好整改落實,確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著落。
榮縣
問題:
管黨治黨意識不強,圍繞中心思考工作不夠,污染治理力度不大,創新發展辦法不多。對黨建工作重視不夠,基層黨組織建設方面差距較大,意識形態工作抓得不實。“兩個責任”落實不到位,存在重業務輕黨風廉政建設現象。“文山會海”、慢作為不作為等“四風”問題依然存在,髮發補貼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禁而不絕。對幹部的日常監督不到位,存在執行處分決定打“白條”現象,縣級部門借用鄉鎮幹部問題突出。工程項目建設領域存在權力尋租風險,違規招標、違規出借資金等現象時有發生。執行扶貧政策不精準,項目推進緩慢,造成資金閒置,産業扶貧推進乏力。對上一輪巡視整改重視不夠,部分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未整改到位。
整改意見:
一是加強班子政治建設,充分發揮好黨委領導核心作用,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省委十一屆三次全會決策部署。二是全面落實新時代黨建工作總要求,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切實加強基層組織建設,不斷增強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三是紮實履行“兩個責任”,強化監督執紀問責,馳而不息反“四風”,轉作風,樹新風。進一步重視和加強巡察工作。四是強化項目資金監管,建立健全重點領域的廉政風險防控體系。嚴肅財經紀律,加強內控制度建設。
攀枝花市西區
問題:
學懂弄通做實中央和省委重要精神上用力不夠,部分幹部“峽谷意識”濃厚。黨委統攬全局能力有待提高,民主集中制執行不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能力不足。黨建工作考核硬性約束不夠、監督不到位,基層黨的組織生活存在簡單化、形式化現象,部分單位執行意識形態工作部署應付多、落實少。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總體存在落實分解多、監督檢查少的現象,有的基層紀檢機構監督執紀寬鬆軟,長期沒有自辦案件。私設“小金庫”、文多會多、“庸懶散浮拖”等“四風”問題依然存在,幹部選任制度執行不夠好。執行財經紀律不嚴格,國有資産管理問題較突出。上一輪巡視反饋的拖欠集體部分賠償款等問題整改不到位。
整改意見:
一是認真貫徹中央“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和新發展理念,抓好産業轉型,加強債務管理,更加重視解決民生問題。二是加強黨建工作責任制考核,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嚴格執行選人用人各項規定,積極引進適應發展需要的緊缺專業人才,著力激發幹部幹事創業激情。三是壓緊壓實“兩個責任”,突出關鍵少數、重點領域、重點崗位的日常監督管理,持續正風肅紀。加快推進派駐監督全覆蓋,配齊配強巡察幹部隊伍。
合江縣
問題:
學習貫徹中央和省委重要會議精神不深入,未納入巡察範圍。黨委領導核心作用弱化,堅持民主集中制不到位,落實國家環保政策要求打折扣,對巡視工作認識不深刻。黨建工作主業意識存在偏差,部分領導幹部責任落實不到位,意識形態工作乏力,黨員隊伍建設和管理監督比較薄弱。黨紀黨規學習不紮實,紀檢監察機構“三轉”形轉實未轉,監督執紀問責存在寬鬆軟現象。違規發放津補貼、公務接待不規範等“四風”依然存在,執行選人用人有關規定不嚴格。部分工程項目規避招投標,部分資金管理不規範。脫貧摘帽後工作有所鬆懈,部分脫貧工作存在形式主義,扶貧領域腐敗問題多發。對上一輪巡視反饋問題問責不到位,移交的信訪件處置欠妥。
整改意見:
一是完善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工作機制,進一步健全民主決策機制,切實加強對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的領導。二是落實“一崗雙責”,加大壓力傳導,著力解決黨的建設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三是壓實“兩個責任”,馳而不息糾“四風”,緊盯重點領域,以零容忍的態度懲治腐敗。四是鮮明用人導向,規範幹部選任,激勵幹事創業,加強急需緊缺人才引進培養使用,著力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幹部隊伍。五是抓好整改落實、強化成果運用,紮實做好巡視“後半篇文章”。
德陽市羅江區
問題:
對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學用結合不到位。執行上級決策部署存在打折扣搞變通現象,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不夠得力。“三重一大”制度執行不夠好。對黨建工作專題研究不夠深入,意識形態工作存在薄弱環節,黨的組織建設有短板。管黨治黨存在偏松偏軟現象,少數領導幹部履行責任調門高、行動少,紀檢監察機關“三轉”工作滯後。選人用人工作不夠嚴格,幹部日常管理監督存在漏洞。部分單位執行財經紀律不嚴,群眾身邊“微腐敗”尚未有效遏制,政府採購和工程建設領域存在廉潔風險。“五改三建”不徹底,扶貧督導工作存在弄虛作假現象。上一輪巡視反饋的“文山會海”、不擔當不作為等“四風”問題仍有表現。
整改意見:
一是進一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十九大精神,運用新思想指導經濟社會發展。二是加強黨建工作統籌謀劃,加強黨員隊伍教育管理,嚴格規範黨內政治生活,認真落實黨委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三是層層壓緊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強化基層微腐敗治理,積極推進黨風廉政風險防控體系建設,認真執行選人用人各項制度規定。四是以巡視整改為契機,用好巡視成果,推動改革,促進發展。
峨邊縣
問題:
縣委統攬全局、協調發展不足,議事決策機制效能不高,貫徹落實打好“三大攻堅戰”重大部署還不到位,依法治縣工作落實不力。黨建工作與中心工作結合不夠,存在就黨建抓黨建、以資料抓黨建的情況,村級黨組織整體能力偏低,黨管意識形態工作落實不到位。縣委對全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形勢分析較少,監督執紀力度不夠,存在“三公經費”管控不嚴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選人用人工作不夠嚴謹。工程建設領域問題較為突出,基層“微腐敗”問題時有發生。脫貧攻堅方面存在貧困戶識別不精準、項目資金管理不到位問題。上一輪巡視整改存在責任不清、方法不明、要求不嚴、督促不力等問題。
整改意見:
一是堅持把習近平總書記對四川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重大決策部署,與峨邊縣情緊密結合,充分發揮縣委領導核心作用,提高議事決策質效,促進各項事業穩步持續發展。二是加大“兩個責任”落實力度,不斷改進和完善廉政風險防控體系,加大重點領域的監督管理,依紀依法從嚴執紀問責。三是把黨建工作做實做細,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注重精文簡會,管住決策層,盯住鄉鎮、村一級,增強工作落實的終端效果。
儀隴縣
問題:
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不及時不深入,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有差距,對民生改善重視不夠。落實意識形態責任制存在實用主義現象,黨內政治生活不夠嚴肅,基層黨建工作弱化,村級黨組織書記年齡、文化結構有待優化。部分單位專職紀檢組組長未及時配齊,幹部警示教育不足,糾正“四風”力度不夠,“三公”經費管理不規範,選人用人制度執行不嚴。工程項目實施和國有資産管理處置等方面不規範,部分基層幹部法紀意識淡薄,嚴重影響群眾的獲得感。貧困戶退出政策、易地扶貧拆遷政策等執行不嚴,扶貧項目、資金管理不規範。
整改意見:
一是強化政治意識,深刻把握學習宣傳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本質內涵,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落到實處。二是強化組織建設,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健全預腐防腐機制,強化監督執紀力度,嚴防“四風”問題回潮反彈,堅決懲處侵害群眾身邊的利益和不正之風。三是繼續把脫貧攻堅作為首要政治任務,持續用心用力,做好幫扶工作,將産業發展與“鄉村振興戰略”無縫銜接,嚴防返貧現象發生。
珙縣
問題:
黨委領導核心作用發揮不夠,落實十九大精神新發展理唸有差距,資源型、粗放型發展方式還未根本改變,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不力。黨建工作責任壓力傳導不夠,對意識形態工作研究不夠,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農村黨建、“兩新”黨建薄弱。對“關鍵少數”的監督不夠有力,執紀問責震懾力有待加強。“三公”經費超預算、文多會多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依然存在。幹部選任導向出現偏差,執行幹部選任政策不夠嚴格。對重點系統、重點領域的風險防控不力,項目建設存在較大廉政風險,群眾身邊“微腐敗”問題較為突出。部分幫扶單位和幫扶幹部履責不到位,存在幫扶措施不精準的問題。上一輪巡視反饋的城鄉建設不均衡等問題未整改到位。
整改意見:
一是突出黨的政治建設,切實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確保中央、省委各項重大決策部署落地落實。二是壓實黨建工作責任,擴大基層黨的組織覆蓋和工作覆蓋,完善黨建考核機制,提高基層組織建設品質。三是扛牢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堅定不移反“四風”、轉作風,保持懲貪治腐高壓態勢。四是認真貫徹落實《幹部任用條例》和省委幹部選任“1+5”文件精神,建設高素質幹部隊伍。五是堅決把脫貧攻堅作為當前重大的政治任務、第一民生工程和最緊要的中心工作。
岳池縣
問題:
落實新發展理念和高品質發展要求有差距,生態環境保護治理不力,債務風險較大,遺留問題有待解決,社會治理能力需提高。民主集中制執行不到位,縣委常委會議事規則不健全。重業務、輕黨建傾向較明顯,農村黨支部戰鬥堡壘作用弱化,對意識形態工作重視不夠。管黨治黨偏寬偏軟,推進“三轉”不力,選人用人制度執行不夠到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四風”問題依然存在。國有資金和金融信貸監管不力,PPP項目存在風險漏洞,重點領域“微腐敗”問題較多。執行脫貧攻堅政策走樣,精神扶貧不夠,扶貧領域違紀違規問題時有發生。對上一輪巡視反饋的全面從嚴治黨方面問題整改不到位不徹底。
整改意見:
一是加強黨的全面領導,著力提升決策科學性和規範性,堅持“五位一體”發展戰略,確保中央和省委重大決策部署在本地落實落地。二是壓實黨建工作責任,嚴格黨內政治生活,強化意識形態領域風險管控,推動基層黨組織全面進步、全面過硬。三是強化“兩個責任”,完善廉政風險防控制度體系,對巡視發現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清理整治,推動全面從嚴治黨縱深發展。四是規範幹部選任,進一步鮮明用人導向。五是結合實際開展脫貧攻堅各項工作,提升貧困地區人民群眾生活水準。
平昌縣
問題:
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不夠深入,防範和化解債務風險不力,推動高品質發展不夠。縣委集體領導作用發揮不夠,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制度執行不夠好。黨內政治生活不規範,基層黨組織弱化,黨員隊伍老化,專題研究部署意識形態工作較少。管黨治黨責任扛得不牢,監督執紀工作有差距,對部門、鄉鎮“一把手”監督不到位,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嚴格。幹部監督管理不到位,幹部流失嚴重。工程建設管理不規範,民生項目安排、惠民資金管理等方面問題易發多發。扶貧對象識別不夠精準,部分惠民政策落實不到位,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仍較突出。對上一輪巡視反饋的“幹部輪崗交流力度不夠”問題整改不徹底。
整改意見:
一是深入學習貫徹十九大精神和十一屆省委三次全會精神,確保中央和省委重大決策部署落到實處。二是完善“三重一大”制度,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發揮黨委集體領導作用。三是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嚴肅黨內政治生活,突出抓好農村黨建工作。嚴格幹部人事制度,強化幹部監督管理,建立健全乾事創業激勵機制。四是傳導全面從嚴治黨壓力,全面落實“三轉”要求,加強重點領域監督,針對重點領域問題專項整治。五是做好巡視反饋意見整改工作。
蘆山縣
問題:
“4·20”災後重建收官後,縣委統攬全局、推動發展的力度不夠,部分黨員領導幹部示範作用發揮不夠好,擔當精神減弱,個別單位黨的領導弱化現象突出。黨建工作存在部署多、落實少現象,黨建基礎工作不夠紮實,黨員發展不嚴謹。意識形態工作薄弱,少數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存在偏差,對本地革命遺址遺跡和重要歷史文物開發保護不夠有力。層層壓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到位,監督執紀存在寬鬆軟現象,幹部選任工作不紮實,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依然存在。財務管理不規範,重點領域風險防控機制不健全。推進全縣脫貧工作平衡發展的措施不多,個別工作人員作風不實。上一輪巡視整改部分問題停留在文字材料上,整改成果沒有得到切實鞏固和長期堅持。
整改意見:
一是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十一屆三次全會精神,把握政策機遇,注重生態優勢轉化,推進災區發展振興。二是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推動黨建工作落地落實,落實“兩個責任”,進一步規範巡察工作,加強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風險防控,強化監督執紀問責。三是鮮明用人導向,規範選人用人程式,注重幹部培養儲備,完善考核激勵機制,不斷激發人才創造活力。
洪雅縣
問題:
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來川視察講話精神不深入,個別單位存在“做樣子”現象。縣政府執行黨組工作條例不到位。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存在差距,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機關黨建不規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存在“上熱下冷”現象,對重點領域和群眾身邊腐敗問題治理不到位,違規發放補貼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較為突出。執行幹部選任制度不嚴格,違規抽調幹部加重基層缺人狀況。違反規定舉債融資,財務管理不嚴格,工程項目建設領域違規問題和群眾身邊“微腐敗”問題時有發生。精神扶貧不足,部分困難群眾脫貧品質不高,有返貧風險。
整改意見:
一是充分發揮黨委引領帶動作用,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一屆三次全會部署要求。對超設政府黨組成員問題進行整改。二是進一步落實黨建工作和意識形態工作責任,把黨的建設同經濟建設結合起來,紮實抓好基層黨建工作。三是強化“兩個責任”,加大對違紀問題的通報曝光力度,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對巡視發現問題嚴肅整改,健全完善制度機制。嚴格執行幹部選拔任用規定和程式,對全縣借用人員進行認真清理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