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強貧困村駐村工作隊選派管理工作
●每個駐村工作隊不少於3人(含第一書記),每期駐村時間為2年。針對涼山州脫貧攻堅的特殊困難,駐村工作隊隊員可增配到每村4至7人(含第一書記)
●駐村工作隊駐村期間將重點完成宣傳黨的政策、建強基層組織、推動精準脫貧、為民辦事服務、提升治理水準等任務
●每年底對駐村工作隊隊員進行年度考核,按“優秀”“稱職”“不稱職”確定等次,考核結果記入個人檔案
●對於實績突出、群眾公認的駐村工作隊隊員,在提拔任用、交流重用、職級晉陞(崗位晉聘)、公務員遴選時,同等條件下應優先考慮,符合有關政策的可選拔為鄉鎮領導班子成員
為更好發揮駐村工作隊生力軍作用,進一步提升脫貧攻堅品質,全力打好脫貧攻堅戰,根據中央相關精神,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加強貧困村駐村工作隊選派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提出,我省將按照“派最能打仗的人”要求,全面統籌人員組建駐村工作隊,實現全省11501個建檔立卡貧困村一村一隊。每個駐村工作隊不少於3人(含第一書記),第一書記原則上兼任隊長。駐村工作隊每期駐村時間為2年。駐村期間,隊員不承擔原單位工作,黨員組織關係轉接到所駐貧困村。脫貧攻堅期內,貧困村退出的,駐村工作隊不得撤離,幫扶力度不能削弱。
在人員選派方面,《意見》明確,省直各部門(單位)及其下屬企事業單位、中央在川單位和企業、省屬企業要根據幹部職工人數選派不少於1-4人,按現有定點幫扶關係參加駐村工作隊。市、縣兩級結合實際提出相應比例選派人員參加駐村工作隊。承擔省內對口幫扶藏區彝區貧困縣任務的7個市35個縣(市、區)選派人員到受扶地參加駐村工作隊時,原則上數量不得低於受扶縣貧困村總數的30%。2017年新增幫扶深度貧困縣的省直部門(單位)、高等學校、醫院、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要分別向所聯繫的深度貧困縣選派不少於1人參加駐村工作隊。駐村工作隊在“五個一”駐村工作組基礎上優化組建,2017年及以前退出的貧困村,駐村工作隊隊員結合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組成員輪換選優配強。2018年及以後退出的貧困村,駐村工作隊隊員原則上應以定點幫扶、對口幫扶等方面選派人員為主。針對涼山州脫貧攻堅的特殊困難,駐村工作隊隊員可增配到每村4至7人(含第一書記)。根據要求,選派人員本月底前要全部到崗到位,對於能力素質不適應的人員,派出單位要限期調整撤換。
根據《意見》,駐村工作隊駐村期間將重點完成宣傳黨的政策、建強基層組織、推動精準脫貧、為民辦事服務、提升治理水準等任務。在建強基層組織方面,要協助鄉鎮黨委具體開展軟弱渙散村黨組織整頓建設,配合實施“黨員精準扶貧示範工程”,培養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推動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協助建好村務監督委員會。在推動精準脫貧方面,要鎖定“兩不愁、三保障”脫貧標準,指導開展貧困人口精準識別、精準幫扶、精準退出工作,參與擬定脫貧規劃計劃;參與實施特色産業扶貧、勞務輸出扶貧、易地搬遷扶貧、貧困戶危房改造等精準扶貧工作,協助實施“家庭能人”培養計劃;推動金融、交通、水利、社會保障等行業和專項扶貧政策措施落實到村到戶。同時,縣(市、區)每年年初根據脫貧攻堅決策部署,提出目標任務及主要標準,並簽訂目標責任書。駐村工作隊根據目標責任書細化工作舉措,採取“清單制+責任制”逐項推動落地落實。
對於駐村工作隊的日常管理,《意見》提出要健全工作例會制度、考勤管理制度、工作報告制度和紀律約束制度。同時加強教育培訓,確保駐村工作隊隊員每人每年培訓累計不少於5天。對於駐村工作隊隊員,每年年底進行年度考核,按“優秀”“稱職”“不稱職”確定等次,考核結果記入個人檔案。對考核優秀、實績突出、群眾認可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揚,符合條件的優先提拔重用。駐村工作隊隊員年度考核評為“不稱職”的,派出單位及主要負責人年度考核不得評先評優。為了促進合力攻堅,聯繫貧困村的縣級領導幹部對幫扶工作負總責,脫貧攻堅成效與其本人年度考核、評先評優和提拔任用直接掛鉤。幫扶單位與貧困村脫貧攻堅實行責任捆綁,納入年度脫貧任務的貧困村不脫貧,幫扶單位及主要領導不得評先評優。第一書記對貧困村幫扶工作負直接責任,協調抓好脫貧攻堅項目具體實施。
《意見》強調,對於駐村工作隊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激勵保障。對於實績突出、群眾公認的駐村工作隊隊員,在提拔任用、交流重用、職級晉陞(崗位晉聘)、公務員遴選時,同等條件下應優先考慮,符合有關政策的可選拔為鄉鎮領導班子成員。同時要注重宣傳引導,營造駐村幫扶工作良好氛圍,匯聚決戰決勝脫貧攻堅的強大正能量。(記者 林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