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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電寶冒煙”:公共交通安全容不得僥倖

2025-11-12 10:57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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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西部航空通報的旅客充電寶冒煙事件,雖以“無人員受傷、未對飛機造成損傷”告終,卻如同一記警鐘,敲響了航空與鐵路等公共交通的安全防線。在移動設備普及的今天,充電寶已成為出行必備品,但這枚“能量塊”若失管失察,便可能淪為“不定時炸彈”,其風險在密閉的交通工具內更顯致命。

此次航空事件並非個例,鐵路系統也曾上演類似險情。此前廣鐵集團通報,D664 次高鐵運作中,一名旅客包內充電寶突發自燃,煙霧觸發火警警報,雖經工作人員及時處置未造成傷亡,但足以暴露公共交通中充電寶安全管理的共性漏洞。無論是萬米高空的飛機,還是疾馳的高鐵,密閉空間、人員密集的特性,都讓鋰電池熱失控風險被無限放大。

風險頻發由多個環節出現問題所致。首先是旅客方面,缺乏安全意識,明知上飛機全程不能給充電寶充電還鋌而走險偷偷充電;甚至為了利益選擇便宜的“三無”,忽視了“三無”的危害;其次是管理方面,無論航空還是鐵路都有明文規定,但是有些環節還有空檔,如,航空對充電寶的要求是必須有3C認證、能量點100Wh要隨身攜帶,而鐵路明確了能量上限,但在安檢時不可能一一辨別無標注或標注不清晰、實際帶了隱患的産品。

不僅僅是一個環節的問題,而是整個安全防線的整體,更不能忽視運輸企業和各個崗位人員自身風險防控作用,如航空企業改進升級安檢設備,準確區分行李中劣質充電寶;鐵路參照航空公司做好3C認證核查,防止錯誤資訊進入旅客行李;強化站車工作人員隱患排查能力,杜絕旅客在飛行中進行充電、在高鐵上違規擺放等行為。

監管部門應當建立全鏈條的管控體系,一方面加強生産源頭管控,嚴厲打擊未經UN38.3測試的鋰電池産品上市流通;另一方面統一航空、鐵路兩個領域對鋰電池産品的安全要求,徹底解決“鐵路豁免 3C 認證”等亂象導致的監管漏洞。對於廣大旅客來説,主動服從和遵從規則最起碼的要求,就是不用非法品、不攜帶大量和違法的産品、不上車充放電,養成自覺習慣,從而保障自身安全。

這一點也許是好事,但是,不能靠僥倖,因為航空與鐵路都是大眾化的出行方式,安全管理需要“無縫對接”,有防控要求的措施同時還有底線的安全措施。必須靠企業嚴管、監管發力、旅客自律,才可以避免成為危險品,讓充電寶真正成為“安全保障”,而不能成為搭乘飛機的“心頭肉”、坐火車的“頭號公敵”。

(來源:中國網 作者:趙振江)

【責任編輯:郭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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