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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臥鋪面對女乘客裸睡:醉酒並非遮羞布

2024-06-17 15:39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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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乘客郭女士反映,在T35次列車上,一名男子深夜在鋪位上脫光衣服面對著自己裸睡,期間還不斷弄出聲音吸引人注意。郭女士打開手機假裝P圖,拍下證據後報警。乘警到來之後,男子已經穿上了衣服,稱自己喝酒了什麼都不記得。該事件曝出後,也引發了網友們的大量討論。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在該事件中,無論該男子是否真的喝醉,其行為已經在公共場所産生了不良的影響,所以也應當受到一定的批評懲罰。

其次,該男子稱其是因為醉酒才會做出此種行為,但是他作為一個成年人,在了解自己的酒量酒品和明白自己在火車這樣的公共場所中的情況下,就不應該放任自己過度飲酒,因為這樣不僅是對自己的不負責,更是對他人的不尊重與不負責。所以,就算該男子是因為醉酒才使得這樣的不良事件發生的話,那麼他的行為也“難逃罪責”。

雖然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但是在公共場合之中,一定要遵守公序良俗,而不能自私地不顧他人的感受。例如在該事件中,就算男子平時不喜歡穿著衣服睡覺,但是在沒有隔擋的公共車廂中,暫時放下自己的習慣,僅僅“將就”一晚並非難事,也更不會有過大的損失。而男子的裸睡行為卻是給其他乘客,尤其是異性的女乘客帶去了一定的困擾和不適感。這樣為他人帶去負擔的行為,就是一種“自私自利”和“違背道德”的具體表現。

並且,該男子以醉酒為藉口可能會掩蓋其真正存在的問題。因為如果一個人經常以醉酒為理由來解釋甚至掩蓋自己的錯誤行為,那麼這可能意味著他們沒有真正認識到自己的問題,那就更不會努力去改變。這在生活中則會表現為在不良行為發生後,他們都會以自己喝醉酒來進行搪塞和逃避,進而出現“不知悔改”和“得寸進尺”的心理,從而讓自己的行為更加地“無拘無束”與“肆意妄為”。而這樣的結果就是越來越多人民的正常權益會受到侵害,那麼社會的和諧與穩定也會進一步受到破壞。

所以,相關部門一定要對因醉酒而發生的不良行為甚至是不法行為進行嚴厲地批評與懲罰,以此來讓他們深刻地記住喝酒所帶來的危害與影響。並且相關部門還要對該類事件進行嚴查,從而進一步消除涉事人員的僥倖與逃避心理,這樣才能讓他們真正地認識到自身的錯誤並積極進行改正。

最後,對於其他乘客來説,當遇到類似的不雅行為時,應該及時和列車乘警反映,讓工作人員進行勸導與阻止。當然,更為重要的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做到尊重公共場所的規則和他人的感受。只有每個人都對自己進行約束,遵守公共秩序和他人合法權益,才能營造更好的公共環境,才能進一步構建和諧社會。(來源:紅網)

【責任編輯:吳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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