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日前已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將於明年頒布。
禁止從車輛中向外拋物;攜犬出戶束犬鏈牽引,及時清理犬只糞便;室內裝修作業避免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禁止從建築物、構築物內向外拋灑物品;公共場所,應當著裝得體,禁止赤膊;星級飯店、綠色飯店、特色文化主題酒店等餐飲服務機構提供桌餐服務時應當配備公勺公筷;愛護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規範有序停放等市民關注問題,都被寫入了基本行為規範的條款中。
《條例(草案)》明確了對多種不文明行為的處罰。
如針對城市犬類管理,除了要求“外出遛行的犬只應當束犬鏈、挂犬牌”,還規定“禁止將犬只拴養、圈養在公共場所”,如違反條例將相應增加罰則。
同時,規定又比較人性化,違反者可通過參加社會服務,從輕、減輕或替代處罰。
《條例(草案)》共分為六章四十六條,第一章總則,明確了立法目的、適用範圍和工作原則;第二章鼓勵與倡導,概括和列舉了六類鼓勵性文明行為和十九類倡導性文明行為;第三章基本行為規範,按照不同點位的表現,對相關不文明行為進行列舉和規定;第四章促進與保障,明確了鼓勵全社會支援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的政策;第五章法律責任,對部分不文明行為的法律責任進行了細化;第六章附則,明確《條例(草案)》的施行日期。《條例(草案)》把每年的9月28日設為“衢州有禮日”,並對見義勇為、無償獻血、慈善公益、志願服務、機關單位勞動者港灣等,設定表彰獎勵、關愛幫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