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4日報道,即將踏入大學的18歲羅莊女孩徐玉玉,19日接到了一通詐騙電話,結果被騙走了上大學的費用9900元。得知被騙後,徐玉玉傷心欲絕,鬱結於心,最終導致心臟驟停,雖經醫院全力搶救,但仍不幸于21日離世,讓人扼腕。18日,接到了教育部門的電話,讓她辦理了助學金的相關手續,説錢過幾天就能發下來。由於前一天接到的教育部門電話是真的,所以當時他們並沒有懷疑這則電話的真偽。按照對方要求,徐玉玉將準備交學費的9900元打入了騙子提供的賬號……發現被騙後,徐玉玉萬分難過,當晚就和家人去派出所報了案。在回家的路上,徐玉玉突然暈厥,不省人事,雖經醫院全力搶救,但仍沒能挽回她18歲的生命。圖為徐玉玉生前照片。(張斌攝)
截屏圖:2017年6月27日報道,備受關注的"徐玉玉被電信詐騙案"迎來關鍵節點。據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臨沂中院定於2017年6月27日上午9時00分在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陳文輝、鄭金鋒、黃進春、熊超、陳寶生、鄭賢聰、陳福地詐騙、侵犯公民個人資訊一案。
新華社濟南6月27日電(記者閆祥嶺)“徐玉玉被電信詐騙案”27日在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案件將擇期宣判。
臨沂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陳文輝、黃進春、熊超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實施電信詐騙,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鄭金鋒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實施電信詐騙,騙取公民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陳寶生、鄭賢聰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實施電信詐騙,情節嚴重;被告人陳福地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實施電信詐騙,騙取公民財物,數額巨大。以上被告每人平均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被告人陳文輝以非法方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陳文輝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處罰。被告人陳文輝、鄭金鋒、黃進春、熊超、陳寶生、鄭賢聰、陳福地組織、參加電信詐騙犯罪團夥,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過撥打電話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騙取在校學生財物,造成一人死亡,應當依法懲處。
庭審嚴格按照法定程式進行。合議庭在審判長主持下,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公訴人、辯護人分別對被告人進行了訊問或者發問,各被告人分別進行了陳述。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公訴人當庭出示了系列相關證據,法庭還根據辯護人及公訴人的申請,依法通知鑒定人和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徐玉玉死亡原因分析意見書》做出解釋和説明意見。控辯雙方對上述證據充分發表了質證意見。
在法庭辯論環節,公訴人圍繞本案爭議焦點,就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問題發表了公訴意見。各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充分發表了辯解、辯護意見。法庭辯論結束後,各被告人進行了最後陳述,均表示認罪悔罪。案件將擇期宣判。
據了解,本案7名被告人先後交叉結夥,在多地設立詐騙窩點,以發放助學金、購房補貼的名義撥打電話實施詐騙。2016年8月19日晚,有本案被告人以發放貧困學生助學金為名,詐騙山東省臨沂市羅莊區學生徐玉玉9900元錢。徐玉玉發現自己被騙後,與父親一起去派出所報警,回家途中身體出現不適入醫院搶救,8月21日搶救無效死亡。
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原因分析報告認為,徐玉玉應係被詐騙後出現憂傷、焦慮、情緒壓抑等不良精神和心理因素的情況下發生心源性休克,行心肺復蘇後繼發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