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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假記者進公安局“監督辦案”被拘 長期招搖撞騙[組圖]

發佈時間: 2016-02-18 16:47:29  |  來源: 西安晚報  |  作者: 王海鵬 王健  |  責任編輯: 郭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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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西安晚報記者 王海鵬
 


持“急情快報”監督辦案被識破

2016年1月28日上午,兩名自稱某雜誌社西部工作站的男子,持蓋有該工作站鋼印的工作證,來到西安公安蓮湖分局,並出示蓋有“急情快報”條形章的公函材料,以監督辦案為由,要求蓮湖分局領導指示所屬的桃園路派出所,將該所辦理的一起非法拘禁案的證據退給當事一方,並對辦案民警嚴肅處理,將處理結果函覆他們。

工作證顯示,這兩名男子一人是張某某,職務為常務副站長;另一年輕男子為鄭某某,職務為編輯部副主任。蓮湖分局警察核查時,發現公函中多處錯誤,工作證也存在明顯錯誤,漏洞百齣。

據蓮湖分局政工科副科長薛喜平介紹,交談中,張某某語高聲厲,對蓮湖分局桃園路派出所領導及辦案民警橫加指責。聲稱桃園路派出所越權辦案,要求分局對辦案民警進行處理,向他們回復處理情況,並揚言如不儘快處理此事,蓮湖分局將承擔嚴重後果責任,他們將向省市領導反映此事。

此二人言語行為的表現,引起蓮湖分局秘書科、政工科工作人員懷疑。在設法穩住張、鄭二人後,警方在對二人反映民警越權辦案的問題進行調查的同時,也對此二人的身份進行了核查。

經調查,桃園路派出所在辦理非法拘禁案中,將當事一方強逼另一方寫下的條據作為證據附卷,並告知當事雙方,經濟糾紛應通過正常的法律程式到法院進行訴訟,如法院需要,可以到公安機關調取相關案卷證據。因此,並不存在越權辦案問題。

此外,蓮湖分局政工科通過宣傳部門向兩男子自稱所屬的雜誌社核實,該雜誌社工作人員明確表示:該雜誌社並未授權相關業務,西部工作站均係假冒,山東、河北等多地出現冒充其雜誌進行違法犯罪的行徑,希望公安機關給予嚴懲。

獲此情況後,蓮湖分局迅速成立專案組,展開全面調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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