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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一女孩利用“8·12”天津港爆炸事故網上詐騙案開庭審理[組圖]

發佈時間: 2016-01-14 08:27:47  |  來源: 新華網  |  作者:  |  責任編輯: 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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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熱點)(1)廣西一女孩利用“8·12”天津港爆炸事故網上詐騙案開庭審理

1月13日,被告人楊彩蘭在廣西防城港市防城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接受法庭審判。

當日,利用“8·12”天津港爆炸事故在網路上騙取錢財的楊彩蘭詐騙案在廣西防城港市防城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8月13日淩晨1時許,被告人楊彩蘭在網上得知“8·12”天津港爆炸事故發生後,通過用手機登錄其新浪微網志賬號“我的心永遠屬於拜仁慕尼黑always”發佈虛假微網志,謊稱其父親已經在天津爆炸案事件中遇難,母親也于一年前去世,引起了眾多網友關注,並獲得了3739名新浪微網志網友共計3856筆“打賞”,總金額為96576.44元人民幣。

2015年8月14日,楊彩蘭到廣西防城港市公安局城東派出所報案稱其新浪微網志賬號“我的心永遠屬於拜仁慕尼黑always”被盜,經民警網上核實,確認楊彩蘭就是“我的心永遠屬於拜仁慕尼黑always”賬號使用者並將其控制。案發後,楊彩蘭新浪微網志賬號于2015年8月14日被微網志管理員關閉,並凍結該賬號收取的款項,2015年8月18日該3856筆打賞款已全部退還各網友。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楊彩蘭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發佈虛假微網志內容騙取網友打賞,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楊彩蘭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並無異議,當庭表示認罪和悔過,並請求法庭從輕判處。法庭將擇日宣判。新華社記者 周華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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