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中國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臺上中)作為中方授權代表簽署《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協定》。
當日,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亞投行)的57個意向創始成員國代表在北京出席《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協定》簽署儀式,標誌著成立亞投行及其日後運營有了各方共同遵守的“基本大法”,邁出籌建最關鍵的一步。
按照協定規定的原則計算,中國以297.804億美元的認繳股本和26.06%的投票權,居現階段亞投行第一大股東和投票權佔比最高的國家。
目前,亞投行已經明確總部設在中國北京,並將根據未來亞投行業務發展需要,在其他地方設立機構或辦公室。亞投行協定明確,亞投行將設立行長1名,從域內成員産生,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一次。新華社記者 李鑫 攝
新華網北京6月29日電(記者韓潔 熊爭艷)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亞投行)的57個意向創始成員國代表29日在北京出席《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協定》簽署儀式,標誌著成立亞投行及其日後運營有了各方共同遵守的“基本大法”,邁出籌建最關鍵一步。
此次各方簽署的亞投行協定有中文版、英文版和法文版,共11章60條,詳細規定了亞投行的宗旨、成員資格、股本及投票權、業務運營、治理結構、決策機制等核心要素,為亞投行正式成立並及早投入運作奠定了堅實法律基礎。
中國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説,協定借鑒了現有多邊開發銀行的經驗和做法,在治理結構、業務政策、人力資源管理等方面堅持國際性、規範性和高標準,確保亞投行專業運營、高效運作、透明廉潔。
簽約儀式上,一位澳大利亞代表説,亞投行協定是一個高品質文本,對各方關注的保障政策做出了嚴格規定,朝著各方預期的方向邁出了積極一步。
“協定確定了亞投行的戰略方向和治理模式。”中國社科院世界政治與經濟研究所國際金融研究室主任劉東民説,與現行多邊機構做法相比,亞投行協定的一些規定更顯其創新性和開放性,如項目面向全球採購,而不是僅限于成員採購;不設常駐執董會,提升運作效率,降低運作成本;明確將公開、透明、擇優的人才招聘和選拔機制寫進協定等。
協定中,最受關注的是各意向創始成員國的股本和投票權。亞投行法定股本為1000億美元,域內成員和域外成員的出資比例為75:25,域內外成員認繳股本參照GDP比重進行分配,並尊重各國的認繳意願。
按照協定規定的原則計算,中國以297.804億美元的認繳股本和26.06%的投票權,居現階段亞投行第一大股東和投票權佔比最高的國家。
印度、俄羅斯分列第二、三大股東,認繳股本分別為83.67億美元和65.36億美元,兩國的投票權分別為7.5%和5.92%。
財政部亞太財經與發展中心副主任周強武説,域內成員股本佔大頭,更多體現了亞投行為發展中國家利益代言的特點。亞投行和金磚銀行都是致力於發展中國家的基礎設施建設,與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現行國際機構互為補充,更好支援亞洲域內國家發展。
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介紹,初始認繳股本中20%為實繳股本,分五年繳清,每次繳納20%。此外,目前各國的認繳股本為上限並且是意向性的,須得到各國政府及立法機構的批准。
“中國在亞投行成立初期佔有的股份和獲得的投票權,是根據各方確定的規則得出的自然結果,並非中方刻意謀求一票否決權。”史耀斌説,今後隨著新成員的加入,中方和其他創始成員國的股份和投票權比例均可能被逐步稀釋。
據亞投行協定,亞投行的投票權由股份投票權、基本投票權以及創始成員國享有的創始投票權三部分組成。
其中,股份投票權等同於每個成員的股份數,持股越多,股份投票權越高;基本投票權佔總投票權的12%,由全體成員平分,包括新納入的成員,也就是説只要有新成員加入,所有成員的基本投票權就會被稀釋;創始成員國還享有每國600票的創始成員投票權。
“這樣的組合意味著投票權是動態的,基本投票權和創始成員投票權在總投票權中的佔比也是協定磋商過程中各方爭議的焦點之一。”劉東民説,亞投行投票權的規定體現了亞投行的開放性,隨著更多國家加入,中國投票權可能逐步降到25%以下,不追求一票否決權,也説明中國政府秉持的真誠大器心態。
國務院參事室參事湯敏説,中國是大股東並不意味著對重大事項就有一票否決權,中國會關注和平衡其他國家的利益。亞投行是一種合作共贏的思路。
亞投行協定明確,亞投行將設立行長1名,從域內成員産生,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一次。但協定並沒有公佈誰是首任行長,因為行長將由亞投行的理事會任命。根據安排,亞投行將在正式成立後召開部長級理事會任命首任行長。
史耀斌説,協定簽署後,各方將磋商制定行長遴選規則,待各方達成一致後才會啟動行長遴選工作,屆時中方將推薦強有力的候選人參與首任行長競爭。
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研究員陳鳳英説,首任行長的確定非常重要,因為首任行長將會為亞投行未來的管理定下基調,並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亞投行未來多年的運營特點。
目前,亞投行已確定總部落戶北京。根據協定,亞投行可以在其他地方設立機構或辦公室。相關具體安排將根據未來亞投行業務發展需要由各方共同商定。
協定簽署後,並不意味著亞投行馬上就能宣告成立。此次57國政府代表出席簽署儀式,其中已通過國內審批程式的50個國家正式簽署協定,其餘未走完程式的國家應在2015年底前完成協定簽署。同時,各意向創始成員國還應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國立法機構批准,此後才能成為亞投行創始成員。
當然,亞投行的正式開門營業不會等到那麼晚。協定規定,只要至少有10個簽署方批准且簽署方初始認繳股本不少於認繳股本總額的50%,就可以確保亞投行今年年底正式開張。
樓繼偉説,目前亞投行的籌建工作取得了一系列重要進展,但這只是“萬里長征”的第一步,要把亞投行建成高標準的國際金融機構,還需付出更多的努力。
“我相信,在57個意向創始成員國的合力推動下,我們一定能把亞投行打造成21世紀新型多邊開發機構,為亞洲和全球發展事業做出積極貢獻。”他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