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安眾出庭受審
今天8時30分,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蚌埠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江西省人大原副主任、江西省總工會原主席陳安眾涉嫌受賄一案,在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針對起訴書指控的26起受賄事實,陳安眾均表示無異議。
被告人陳安眾,1954年1月22日出生於湖南省長沙市,漢族,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江西省總工會原主席。曾任中共衡陽市委副書記、副市長、市長,中共景德鎮市委副書記、市長,中共萍鄉市委書記、九江市委書記,江西省政協副主席。因涉嫌犯受賄罪于2014年5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日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