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員宣佈開庭,被告人陳祖明被帶上法庭。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指控被告人于2012年下半年某日、2014年7月10日、8月13日、14日,在其居所內容留柯某某、李某某等人吸食毒品大麻,應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責任。 圖片來源: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官方微網志
審判員宣佈開庭,被告人陳祖明被帶上法庭。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指控被告人于2012年下半年某日、2014年7月10日、8月13日、14日,在其居所內容留柯某某、李某某等人吸食毒品大麻,應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責任。 圖片來源: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官方微網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