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員宣佈閉庭,被告人被帶出法庭。被帶出法庭時,被告人陳祖明向審判員、公訴人鞠躬致敬。
1月9日上午,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陳祖明(別名:房祖名)容留他人吸毒一案。9:30案件準時開庭。書記員宣讀完法庭紀律,公訴人、辯護人、審判人員進入法庭。東城區人大代表、各界群眾、媒體記者及被告人所在公司代表100余人旁聽今天的庭審。庭審結束,審判員當庭宣判,認定被告人陳祖明構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圖片來源: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官方微網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