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頁> 圖 片> 新聞欄目

廣州處級“裸官”涉貪污受賄近4億稱不嚴重[組圖]

發佈時間: 2014-08-22 15:35:58  |  來源: 羊城晚報  |  作者: 羊城晚報  |  責任編輯: 鄭亮
直接點擊圖片或者使用鍵盤'←' '→'鍵翻頁

廣州處級“裸官”涉貪污受賄近4億稱不嚴重

8月21日,廣州市國營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原總經理張新華受審。記者黃巍俊 攝

  白雲農工商公司系列案追蹤

涉嫌貪污受賄近4億,為廣州涉案金額最大的貪污賄賂系列案

21日9時30分,涉嫌貪污受賄近4億元的52歲“裸官”張新華步入廣州市中級法院的法庭,張新華被控在擔任廣州市國營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下稱“白雲農工商公司”)經理一職期間,共貪污2.84多億元,受賄9780萬元、港幣238萬元,檢方指控張新華涉嫌貪污罪和受賄罪,應數罪並罰。此前,廣州市檢察院曾披露,該案是廣州迄今涉案金額最大的貪污賄賂系列案,以張新華為首,目前以行賄、受賄罪名立案偵查的人員有18人,已起訴涉嫌行賄受賄人員12人。

[庭審]

  對檢方認定的貪污有異議

今早庭審時,張新華對檢方認定的貪污和受賄數額有異議,但對於具體數額是多少也不是非常確定。而對於假借企業改制之名,通過虛設債務、低估資産、隱瞞債券等手段,將白雲農工商公司及其下屬公司的大量國有資産轉至廣田公司名下,張新華表示,成立私營公司是因為擔心國有資産被拍賣,為了安置員工,於是成立私營公司,用領導私人持股的方式託管國有資産。張新華承認,改制前曾報上級機關審批,然而上級機關的批復是國有公司不能參股私營公司,也就是否定了國有公司改制。

[案情]

轉移鯨吞2.84億國資

據檢方指控,1998年6月至2013年5月,張新華在擔任白雲農工商公司經理(正處級)、廣州有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有林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期間,利用主管全面工作,負責管理公司所屬及下屬公司資産物業的職務之便,假借企業改制之名,通過虛設債務、低估資産、隱瞞債券等手段,將白雲農工商公司及其下屬公司的大量國有資産轉至廣州市廣田置業有限公司(下稱“廣田公司”)名下,涉及的國有資産有房産、廠房、果園和土地,遍及廣州市白雲區、越秀區和天河區,甚至香港九龍尖沙咀也有一套房産涉及其中。

而廣田公司則是張新華以“保護”國有資産為名主持成立的,名義上該公司由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監管,實則由張新華個人實際控制。

2006年,張新華擅自成立私營性質的廣州新雨田置業有限公司,並與廣田公司合併,使上述國有資産全部私有化。而張新華將原國營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的部分管理層人員也拉入了新成立的新雨田置業有限公司,並讓這些人員在新雨田公司佔有相應股份。其中,張新華在新雨田公司佔有25.4%的股份,折合人民幣7200余萬元。經評估,張新華涉嫌貪污的這些被非法轉移的國有土地和房産價值達2.84多億元。

賄款曾為弟弟還賭債

此外,張新華還涉嫌受賄犯罪,其利用職務之便,在多處地塊使用權的轉讓過程中收受鉅額賄賂,高達人民幣9780萬元、港幣238萬元,並全部佔為己有。1998年,張新華在與廣州鴻安物業發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江某燦開發恒華閣項目過程中,收受其賄送的港幣30萬元,用於為其弟張新發償還賭債。

2004年至2011年間,張新華在負責轉讓地塊和辦理房地産過戶手續過程中,曾為廣州宏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廣州潤越投資有限公司、廣州龍鳴投資有限公司提供方便並謀取利益,先後收受三家公司行賄人賄送的人民幣1550萬元、港幣208萬元以及人民幣5130萬元。

此外,在2003年至2013年的十年間,張新華將白雲農工商公司下屬公司資産處理的風險代理交給廣州諾臣律師事務所承接,期間多次收受律師楊悅宏(楊月紅)以過節費名義賄送的人民幣400萬元。

系列案19人已被公訴

廣州市檢察院新聞發言人李學東介紹,目前,廣州市已對該系列案提起公訴17件19人,其中起訴涉嫌貪污、受賄犯罪的被告人12人,包括廣州市國營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原總經理張新華,廣州市國營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原董事長、黨委書記張福來,廣州市國營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原總經理助理章國春等人。起訴涉嫌行賄犯罪的被告人7人,包括梁達華、何澤明、遊德武等人。此外,另有一名涉案被告人被移送至東莞審查起訴。

[內情]

身陷囹圄幻想判緩刑

今年6月20日,廣州市紀委監察局召開定期新聞發佈會,市紀委常委、監察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梅河清表示,裸官的腐敗可能更瘋狂,而張新華就是代表之一。6日後,廣州市檢察院在白雲農工商系統貪腐案件新聞發佈會上披露,張新華為正處級幹部,沒有兒子,僅有一女,其妻已經跟他離婚,並於幾年前移居境外。“從目前的材料看,張新華的妻子和女兒都在國外,但也沒有證據顯示她們參與了作案。”檢方的起訴書顯示,今年52歲的張新華文化程度僅為中專,為廣州白雲區人,這樣一起涉案數額駭人聽聞的案件,作案時間跨度竟長達15年,最終是如何案發的?廣州市檢察院新聞發言人李學東對此介紹,群眾對張新華的有關行徑多次舉報後,引起有關部門重視,導致案發。由廣州市紀委和廣州市檢察院聯合介入,查辦了此案。2013年9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廣東省檢察院批捕。

一個處級幹部,怎麼有這麼大膽子?對於這個問題,廣州市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吳筱萍曾分析,原因主要有兩個:“一是作案手段隱蔽,二是從我們的偵查接觸當中,我們也感覺他(張新華)的法律意識並不強,偵查人員反映,張新華自己認為他這麼大數額並不是一件很嚴重的職務犯罪,他覺得他有機會判緩刑出來。” 記者淩越董柳通訊員龔德家

跳轉到

 

/ 1
 
 
 

熱點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