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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漢最後的“公演”:自辯140分鐘拒不認罪[組圖]

發佈時間: 2014-05-24 09:14:55  |  來源: 新華網  |  作者: 丁林  |  責任編輯: 董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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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劉漢、劉維等36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故意殺人罪等案件一審公開宣判。判決被告人劉漢、劉維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罪,均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新華社記者丁林 攝

劉漢及其弟劉維被判處死刑

自辯140分鐘,劉漢拒不認罪

昨天,劉漢、劉維等36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殺人,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等案,在湖北咸寧開庭,對36名被告人進行一審宣判。劉漢、劉維一審被判處死刑。36名被告人中,5人被判處死刑,5人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4人被判處無期徒刑,22人被判處有期徒刑。

劉漢兄弟一手創立的“黑金帝國”,自此土崩瓦解。

罪行認定

咸寧中院認為:

●被告人劉漢、劉維夥同他人網羅多人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該組織人數眾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很強的經濟實力,以支援該組織的活動。

●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和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包庇、縱容,稱霸一方,在當地産生重大影響,並對廣漢市的賭博遊戲機行業形成非法控制,嚴重破壞了上述地區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該組織應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一審宣判

5死刑5死緩4無期22人有期徒刑

●被告人劉漢、劉維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二每人平均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被告人唐先兵、張東華、田先偉、袁紹林、文香灼、張偉、曾建軍、黃謀、劉崗、曠小坪、鐘昌華、桓立柱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罪,分別被判處死刑、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或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一定數額罰金;

●被告人孫華君、繆軍、陳力銘、曾建、詹軍、李波、曠曉燕、鄭旭、仇德峰、李君國、肖永紅、孫長兵、王萬洪、閔傑、車大勇、王雷、劉光輝、劉小平、劉淼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分別被判處二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部分被告人並處一定數額罰金或沒收個人部分財産;

●被告人劉學軍、劉忠偉、呂斌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十三年、十一年,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被告單位漢龍集團犯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被判處罰金人民幣三億元。(大河網-河南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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