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頁> 圖 片> 新聞欄目

幼女強姦犯僅判四年猥褻罪 單親媽媽控訴不願接受捐款[組圖]

發佈時間: 2014-05-14 13:59:30  |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楊佳  |  責任編輯: 楊佳
直接點擊圖片或者使用鍵盤'←' '→'鍵翻頁

幼女強姦犯僅判四年猥褻罪 單親媽媽控訴不願接受捐款[組圖]

2014年5月13日,河南平頂山。母女共同擠住在一個不足20平米的小屋內,廚房廁所都在房間外公用。冬無暖氣,只能靠多墊幾床被子,夏無空調,只能靠一個小小的颱風扇解暑。圖片作者:小小/CFP

 

    2014年5月10日消息,日前,河南平頂山一位單親媽媽在微網志發帖稱,自己的女兒“小草莓”在2歲4個月起,被幼兒園園長的丈夫性侵一年之久,其間還被強姦,但警方僅以猥褻兒童罪立案,法院也只判處被告4年6個月徒刑。微網志截至昨日23時,轉發已超過5.6萬次。

    記者調查發現,代理“小草莓”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律師,為當地法律援助中心提供,與被告平頂山新華區教體局代理律師屬同一家律師事務所。這遭到了律師界人士的質疑。

    微網志爆料被廣泛轉發

    5月7日晚,網友“平頂山兩歲小草莓”發微網志稱,她是平頂山的一位單親媽媽,也是一名公交車司機,由於工作關係,加上女兒“小草莓”(化名)的外公外婆早已去世,只好把2歲4個月的女兒送到平頂山新華區焦店鎮東方紅幼兒園,沒想到長期遭到幼兒園園長丈夫王延枝的性侵。

    在剛入園一個月時,“小草莓”就曾告訴母親常被王延枝摸下體,母親曾到幼兒園告知園長,但沒有作用,直到“小草莓”小便失禁,母親帶她到醫院檢查,才發現處女膜破裂,外生殖器和子宮也已受損。

    “小草莓”還告訴母親性侵細節,這些細節顯示,她不但被王延枝猥褻,還曾被其強姦。不過,公安機關最後以猥褻兒童罪立案,今年2月13日,平頂山新華區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王延枝因猥褻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小草莓”一方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索賠被駁回。

    經記者了解,“小草莓”的母親姓田,40歲。去年9月28日報警後,其失業至今。“娘倆精神都受到嚴重創傷。”首先接到求助的《大河報》記者朱長振説,田女士曾多次表示,“活著沒什麼意思”。

    如今,“小草莓”面對陌生人仍然調皮活潑。但田女士稱,女兒提起過去還是很害怕,“我帶她到廣州做過心理疏導,效果有一點,不過她還是經常會在半夜驚醒大哭,就怕她心理陰影會留一輩子。”至於女兒生理上的後遺症,田女士表示,她沒家沒房子沒工作,經濟上已山窮水盡,實在無力顧及。

    截至10日23時,田女士發出的微網志已被轉發超過5.6萬次,其中包括一些影視明星。

1   2   3   4   5   下一頁  


跳轉到

 

/ 6
 
 
 

熱點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