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陳歆在導盲犬“耳斯濱”的幫助下乘坐地鐵。根據當日起實施的《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規定,盲人可以攜帶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盲人在導盲犬的引導下出行不用再擔心受到阻攔。據悉,2011年起施行的《上海市養犬管理條例》曾就此作出過規定,但仍有部分工作人員或乘客因不明法規而拒絕導盲犬搭乘公共交通,新規的實施進一步從法律的角度為殘疾人權益提供了保障。新華社發
4月起滬上導盲犬可依法搭乘公共交通[組圖]
發佈時間: 2014-04-02 08:16:29 | 來源: 新華網 | | 責任編輯: 鄭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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