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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居民階梯氣價啟動 2015年底全國推行[組圖]

時間: 2014-03-21來源: 中國網責編: 楊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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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資料圖
 

中國網3月21日訊(記者 林凡凡)記者今日從國家發改委獲悉,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氣需求,引導居民節約用氣,促進天然氣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于近日印發《關於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部署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

指導意見指出,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氣需求的前提下,充分發揮階梯價格制度的調節作用,引導居民合理用氣。

指導意見明確,將居民用氣劃分為三檔,第一檔用氣量,按覆蓋區域內80%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氣量確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氣需求;第二檔用氣量,按覆蓋區域內95%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氣量確定,體現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品質的合理用氣需求;第三檔用氣量為超出第二檔的用氣部分。各檔氣量價格實行超額累進加價,第一、二、三檔氣價原則上按1:1.2:1.5左右的比價安排。各檔具體氣量和氣價由各地結合當地實際確定。

指導意見還明確,各地可結合當地氣候、採暖用氣需求等實際情況,單獨制定獨立採暖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獨立採暖用氣分檔氣量和氣價的確定,應統籌考慮不同住房面積用氣數量差異,以及天然氣獨立採暖與集中供熱等不同方式、天然氣與電力等不同能源的採暖成本銜接,著重保障基本住房面積的採暖需求。

指導意見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氣城市均應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今後凡制定或調整居民生活用氣銷售價格的城市,要同步建立起階梯價格制度;已實行階梯氣價的城市,要根據指導意見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

指導意見強調,各地在制定居民階梯氣價具體方案時,要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認真進行研究論證;方案形成後,應按《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規定進行價格聽證後實施。同時,要充分考慮低收入家庭經濟承受能力,採取提高低保標準、增加補貼或設定減免優惠氣量等方式,確保其基本生活水準不因氣價調整而降低。

記者就指導意見的出臺採訪了發改委相關負責人,在談到居民階梯氣價制度對人口較多家庭和低收入群體的影響時,相關負責人表示:“居民階梯氣價政策的實施對像是居民戶,原則上以住宅為單位,一個房産證明對應為一個居民戶;沒有房産證明的,以當地供氣企業為居民安裝的氣表為單位,一個氣表對應一戶居民。對單個居民用戶或單個氣表對應家庭居民人數較多的問題,目前已經實行階梯氣價的部分城市積累了一些很好的經驗,各地可以借鑒這些城市的做法,並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研究妥善解決的辦法。由於第一檔氣量覆蓋了80%的居民家庭,低收入家庭總體上不會增加生活支出,即便如此,國家仍要求各地在建立居民用氣階梯價格制度工作時,要充分考慮低收入家庭經濟承受能力,採取提高低保標準、增加補貼或設定減免優惠氣量等方式,確保其基本生活水準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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