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9日晚,河北保定,夏鳳各在哭泣。攝影:法制晚報柴程/CFP
2014年3月20日上午,“河北安新超生女嬰被抱走案”二審在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原定的9點開庭,推遲到了10點才開始。
18年前,河北省安新縣圈頭鄉橋南村農民劉老根、夏鳳各夫婦超生的女嬰出生11天被抱走,至今下落不明。劉家長子劉領群告訴記者,一年前他們一家人先後到鄉政府詢問情況,但均沒有收到任何答覆。2013年12月,劉家以政府資訊公開為由,將縣政府告上了法庭。
2013年12月底,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一審駁回了劉家的訴訟請求。原告代理律師林峰對法晚記者表示,安新縣政府在一審時並沒有提交支援證據,所以這一結果“不可理喻”。但他同時表示,一審客觀上對解決該事件起到了推動作用,現在當地公安機關已經予以立案。
安新縣政府在今年1月15日所做的行政訴訟上訴答辯狀中對計劃生育和送收養問題等進行了答辯,認為劉家要求的資訊“無從公開”,並表示劉家可以去縣民政局了解情況。
“我們去過民政局,他們説當年管事的人已經不在了,又把皮球踢了回來。”劉領群説,“民政和計生部門都歸縣政府管,多方證據也將責任引向了他們,我需要在二審的時候得到他們對我所出示證據的解釋。”
庭審:雙方各執一詞 縣政府無資訊可公開
今天上午,原定的9點開庭,因故推遲到了10點。
多家媒體聚集在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該院工作人員只允許一兩名記者進入法庭,前期報名的數家媒體記者被擋在門外,經過長時間的交涉後,才讓記者進入。
庭審圍繞安新縣是否掌握嬰兒被抱走的資訊和上訴人申請的資訊被上訴人是否應該製作保存等問題展開。
上訴代理人認為,依據資訊公開條例和河北省地方相關法律,兒童收養是縣級政府應該掌握的資訊。
被上訴人認為,抱養是圈頭鄉政府的行為,縣政府無從掌握,並且已經查閱了相關記錄,沒有發現相關收養的資訊。
對於上訴人認為的“即使不掌握相關資訊,也有義務去調查並拿出證據”的觀點,被上訴方代理人認為,縣政府並沒有這種義務。
事件背景
1995年,劉老根、夏鳳各夫婦生下他們的第三個孩子,是個女孩。孩子出生第11天,被圈頭鄉政府派人扔下400元後抱走。
此後,夫婦二人多次到鄉里和縣裏要求送還女兒或告知女兒的去向,但均無結果。
2013年底,劉家將安新縣政府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公開女嬰資訊。
2013年12月27日,高碑店市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劉家一審敗訴。
2014年1月9日,劉老根夫婦向河北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