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老齡協會發佈2022年度全國老年人權益保護警示教育案例

發佈時間: 2023-03-17 15:41:30 |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 責任編輯: 楊楠

中國網訊 2023年3月17日,中國老齡協會聯合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在京發佈2022年度全國老年人權益保護警示教育案例。

為進一步加強老年人權益保護工作,掌握全國涉老案件動態發展趨勢,把握案件類型和特點,深入了解老年人權益保護領域的痛點難點,中國老齡協會聯合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開展了2022年度全國涉及老年人案件情況研究並形成專題報告。研究顯示,2022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審結且裁判文書已公開的涉老案件總數為32.59萬件,其中,民事案件32.38萬件,佔比99.34%;刑事案件2128件,佔比0.65%;行政案件38件,佔比0.01%。在此基礎上,經相關專家學者評審,推選出2022年全國老年人權益保護警示教育案例。

本次發佈的案例有老年人監護、居住權、交通出行、婚姻彩禮等案例,也有涉及電信網路詐騙、非法獲取個人資訊、適老化改造、老齡金融理財等方面案例,具有一定典型性、警示性、教育性。通過發佈案例旨在引導廣大老年人強化風險防範意識,提升依法維權能力,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對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孝親敬老傳統美德,推動構建老年友好型社會,加強老年人權益保護,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具有重要意義。

2022年度全國老年人權益保護警示教育案例

案例一、朱某等六人、周某等四人加裝電梯糾紛案

1.基本案情

朱某等六名老年人與周某等四每人平均係某小區居民。由於單元樓沒有電梯,在高層居住的老年人下樓困難,影響了生活品質。朱某等六人所在的單元7戶業主共同出資給本單元安裝電梯,並向當地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申請備案得到批准,後周某等四人阻止電梯施工。朱某等六人遂訴至法院要求排除妨害並賠償損失27000元。

2.處理結果

法院認為,隨著人口老齡化趨勢的發展,老年人口逐年增加,開展宜居環境建設和適老化改造,尤其是解決老年人下樓難工作體現了人文關懷精神,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原告方作為産權人有權委託施工,因此,法院判決被告周某等四人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停止妨害行為;駁回原告六人的其他訴訟請求。

3.案例分析

當前,我國許多城市的老舊小區存在不適應老年人居家養老的情況,適老化改造愈發緊迫。國家已出臺相關政策推進適老化改造,但在實施過程中也引發了一些矛盾。對此,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政策法規,明確加裝電梯等無障礙設施適老化改造的法律依據。社區、人民調解組織要積極介入,有關當事人也要主動尋求協調或調解解決。有關部門要積極發揮作用,通過以案釋法,弘揚鄰里互助、尊老孝老的傳統美德。

案例二、彭某等財産糾紛案

1.基本案情

老年人彭某因患阿爾茲海默症生活無法自理,法院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並指定其大兒子彭某進為監護人,並由三個兒女輪流照看。2021年3月21日至9月20日,老人居住在二兒子彭某勇家,彭某勇在老人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分10筆從其名下銀行卡取走大部分存款共計145720元。監護人彭某進發現後要求其返還,彭某勇稱存款中10萬元為老人贈與其房屋裝修款,剩餘款項用於老人生活費、醫療費,拒絕歸還。彭某進為維護老年人彭某的權益,提起訴訟。

2.處理結果

法院認為,原告年齡已超85歲,且身患阿爾茨海默症。被告支付贍養費用屬其應盡義務,裝修款贈與沒有事實依據。現原告主張扣除部分醫療、生活費用,要求被告返還剩餘多取的存款112697.29元並支付利息,主張闔理,予以支援。

3.案例分析

實踐中,部分老年人因生病導致缺乏辨認能力,被認定為法律上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關部門應進一步完善針對高齡老年人、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老年人的監護制度,探索建立特殊老年人贍養監督機制,維護好老年人的人身權和財産權。在老年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監護人要切實履行監護義務,管理好老年人的財産,為其晚年生活做好保障。子女要弘揚孝親敬老傳統美德,不應非法處分老年人錢財,履行好贍養照顧老年人的責任。

案例三、高某金融財産糾紛案

1.基本案情

麥某係某銀行支行的理財産品客戶經理,老年人高某長期通過麥某購買相關理財産品。麥某在該支行工作期間,為填補自己投資虧損,向高某等虛構該銀行有高利息、保本理財産品,並出具偽造的理財憑證和理財購買記錄,誘使高某等將賬戶內資金轉入其親屬名下的銀行賬戶,再轉入其賬戶用於投資高風險理財産品等。2022年,麥某因涉嫌詐騙罪被提起公訴。高某認為基於對麥某銀行工作人員身份的信任,且購買場所在銀行支行內,該銀行存在對員工監管不完善的過錯,故要求銀行賠償經濟損失2891784.14元及利息。

2.處理結果

法院認為,被告銀行作為金融機構,未對其經營場所及人員進行有效管理,導致其管理人員利用經營場所和辦公設備長期反覆多次從事犯罪活動,致使多名老年人被騙,造成巨大經濟損失。酌定銀行應當就高某財産損失的20%承擔賠償責任。駁回高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3.案例分析

本案提醒老年人在投資理財時要保持冷靜和理性,樹立正確的理財觀念,不貪圖小利、不輕信他言,警惕高回報低風險的投機理財陷阱。金融機構要積極推動金融産品創新,提高服務水準,滿足老年人投資需求,切實履行管理責任,加強對其經營場所及工作人員的管理,規範向老年群體銷售金融産品的行為。有關部門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強化對金融機構監管,加強對老年人金融知識宣傳普及教育,完善糾紛多元處理機制,構建完善的老年金融消費保障體系。

案例四、陳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

1.基本案情

自2020年5月開始,陳某利用在手機店上班的便利,在辦理老年人開卡等業務時,獲取許多老年人的手機號碼和驗證碼,再將其發給他人用於在網路平臺註冊新賬戶獲取優惠券,每成功領取一次獲利5元至10元不等。老年人由於對手機功能不熟悉,即使目睹陳某操作手機,對個人資訊被盜用一事毫無察覺。截至被查獲之日,陳某共獲利3888元人民幣。

2.處理結果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的日常職責為零售、維修通訊器材及代辦行動通訊業務,其利用工作便利,竊取老年人個人資訊出售以獲利,該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追繳被告人陳某違法所得人民幣3888元。

3.案例分析

近年來,公民個人資訊頻遭洩露,對公民特別是老年人隱私及財産安全構成威脅。相關部門要進一步預防和懲治侵害個人資訊權益的行為,建立健全監督管理聯動機制,加強個人資訊保護宣傳教育,提高老年人對智慧化産品和應用的操作能力,助力老年人跨越“數字鴻溝”。老年人應提高資訊安全防範意識,切勿將手機等物品交予陌生人私自操作,防止洩露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銀行賬號等資訊,造成個人財産損失。

案例五、常某、劉某財産糾紛案

1.基本案情

2020年,老年人常某和劉某經人介紹相識相戀。常某給劉某銀行轉賬10000元和12000元供其消費,併為劉某名下房産交納了802.9元採暖費。常某給劉某41g重的黃金手鐲一隻,劉某另付費1000元到黃金店舖用該手鐲置換了一隻新手鐲。2021年,雙方因瑣事發生矛盾解除戀愛關係。常某訴至法院要求劉某返還不當得利款22802.9元,歸還黃金手鐲並賠償精神損失。

2.處理結果

法院認為,民俗中的“彩禮”一般是指婚姻關係當事人及其親屬在締結婚姻前向對方及其親屬給付的錢物。此案中兩位老年人涉及的較大金額錢財,既不是被告的不當獲利,也不能簡單定性為原告于戀愛期間的無償贈與,而應被認定為原告的附條件贈與,即“彩禮”。結合常某和劉某戀愛生活、轉賬記錄及黃金手鐲現已“以舊換新”的情況,判決劉某返還原告常某彩禮款10000元;駁回常某其他訴訟請求。

3.案例分析

隨著人們思想觀念的轉變,老年人搭伴養老的現象逐漸增多,由此帶來的財産糾紛和權益受損案件也在增加。老年人婚姻問題不僅關係到老年人的幸福,也關係到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員的財産安全、家庭穩定等。要加大宣傳力度,幫助老年人樹立正確的婚戀觀和家庭觀,提升全社會對老年人婚戀的包容度。同時,老年人再婚時可以通過財産約定、婚前協議等形式,對各自財産進行明確約定,防範風險和糾紛的發生。

案例六、李某騙婚案

1.基本案情

2021年5月至9月間,李某通過某APP與陳某(係三級聽力殘疾人)網路聊天並添加微信好友,冒充女性身份以戀愛、結婚為名獲取陳某的信任後,虛構母親看病、做服裝生意、結婚彩禮錢等事由,多次騙取陳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支付錢款共計46.8萬元。2021年10月,李某被公安機關抓獲,並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2.處理結果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老年人的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判決被告人李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追繳贓款退還被害人,繳獲的犯罪工具予以沒收。

3.案例分析

隨著網路與智慧手機的普及,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對網際網路資訊辨識能力不足和情感缺失、急需陪伴的心理,專門以網路婚戀詐騙老年人,不僅傷害了老年人的情感,還掏光了老年人的“錢袋子”。鋻於網路騙婚案件危害巨大,特別是獨居老年群體已成為詐騙的重點對象,提醒家庭成員要正視老年人的情感訴求,給予老年人更多的關愛和陪伴。老年人在婚戀交友時要提高防騙意識,選擇正規服務機構或線上平臺,涉及錢款時要與子女、親友溝通,發生糾紛或發現被騙時要及時保存證據。有關部門應建立嚴格的網際網路監管制度,嚴厲打擊網路詐騙犯罪行為,加大防詐騙普法宣傳的力度,切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

案例七、張某某與王某、陳某繼承糾紛案

1.基本案情:

2012年,陳某某生病住院,在醫院內立有代書遺囑一份。內容為陳某某名下房屋一套,在其去世後,由其母張某某、其妻王某、其子陳某共同居住,房屋所有權由其子陳某一人所有。上述房屋不允許抵押、設限、變賣,其子陳某年滿18周歲後可自行處置。上述內容必需滿足下列條件方可生效:由王某贍養老人張某某至百年,並撫養其子陳某至年滿18周歲。遺囑的最後,由代書人和幾位見證人共同簽字。陳某某去世10年後,其母張某某不認可遺囑的真實性,主張按照法定繼承處理遺産,遂訴至法院。

2.處理結果

法院認為,結合涉訴遺囑及證人證言,可以認定被繼承人對於涉訴房屋的處理意志為留給兒子陳某繼承,併為其母張某某和其妻王某設立了居住權,同時,約定王某享有居住權的前提為繼續贍養張某某。陳某某去世後,王某和張某某共同居住近十年,且王某亦當庭表示願意繼續贍養和照顧張某某。故張某某要求繼承房屋産權的訴求不予支援,但張某某仍然具有涉訴房屋的居住利益。

3.案例分析

居住權作為用益物權,是指在他人住宅上設立的為特定自然人生活需要而對該住宅享有的佔有、使用的權利。當事人設立居住權,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簽訂居住權合同;也可以遺囑的方式為他人設立居住權。本案中,被繼承人為保障母親未來的居住權益,在遺囑中將房産留給兒子繼承的同時,為其母在該房屋內設定了居住權,在保護兒子財産權利的同時,保障了老人未來的居住利益。同時,為保障老人的生活品質,亦對妻子的居住權設定了義務,保障老人在晚年能夠被贍養和照顧。雖然老人最終主張對涉訴房屋的繼承權被駁回,但在庭審過程中,王某當庭承諾會贍養張某某至百年,在案件審理後,張某某依法享有了涉訴房屋的居住權。此種訂立遺囑方式,有效保證了老年人的居住利益和生活品質。

案例八、崔某、李某遺贈扶養糾紛案

1.基本案情

老年人崔某因無親生子女與李某簽訂了《遺贈扶養協議》,約定由李某每月支付老人生活費300元,並負責老人醫療及照料等費用,同時,約定如雙方一起生活,李某應將老人視為家庭成員,不得遺棄、虐待、歧視老人,而崔某將自己的房屋遺贈給李某。協議生效後,李某及其妻子遂搬入老人家中與其共同生活。後雙方因生活瑣事多次發生矛盾,崔某與李某的兒子發生爭鬥受傷住院,李某沒有及時安排崔某住院治療及其他善後事宜,最終導致雙方無法一起生活。崔某要求解除雙方的遺贈扶養關係,要求李某搬離其房屋,並支付自通知李某解除扶養關係之日至搬離前的房屋佔用費。李某則認為自己按時支付扶養費,在扶養方面並無過錯,崔某無正當理由解除遺贈扶養協議,應當償還其已支付的扶養費用,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提起訴訟。

2.處理結果

法院認為,雖然經過多次調解,但雙方已經喪失了信任基礎,無法共同生活,因此,支援該遺贈扶養協議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解除,並責令李某限期騰出佔用的房屋交付崔某。被告李某僅提供了兩個月微信轉賬支付記錄,現有的證據不足以支援被告關於返還扶養費用的主張,依據遺贈扶養協議的約定,李某已經支付的供養費用不予返還。駁回雙方其他訴訟請求。

3.案例分析

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許多老年人開始嘗試與盡扶養義務的人或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來保障自己晚年生活,這是繼承制度的新發展。但由於協議雙方履行義務的方式不一致,在協議履行過程中容易産生各種矛盾和爭議,因此,老年人在選擇扶養人、簽訂協議時要慎之又慎。為避免潛在風險,遺贈扶養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並在協議中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明確遺贈財産的名稱、數量、範圍及提供扶養的具體內容、辦法和期限。扶養人與被扶養人無論是否共同生活均應妥善處理雙方的關係,避免糾紛的發生。

案例九、鮑某虐待被看護老年人案

1.基本案情

2022年4月,鮑某通過某家政資訊服務中心介紹與僱主達成協定,看護身患一級智力殘疾的老年人顏某,負責顏某的飲食起居等。2022年5月至6月,鮑某在看護顏某期間,明知顏某智力殘疾、生活不能自理,多次以扇耳光、拍打、踢踹、拖把戳頭部等方式虐待顏某。家人發現後遂訴至法院。

2.處理結果

法院認為,被告人鮑某以暴力方式虐待被看護的患病老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構成虐待被看護人罪,依法應予懲處。判決被告人鮑某犯虐待被看護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禁止鮑某在三年內從事看護及相關工作。

3.案例分析

當前,看護人員虐老事件時有發生,嚴重侵害了老年人的權益。老年人因認知障礙、言語表達不清等原因,無法講出受虐待的情況。對此,有關部門要加大對虐待老年人問題的關注,健全職業資格準入機制,制定家政行業規範。家政服務行業要加強行業自律,加大培訓力度,提升家政從業人員素質。子女要“常回家看看”,一旦發現虐待情況,要善於保留相關證據,及時報警,維護好老年人權益。

案例十、辛某等交通事故糾紛案

1. 基本案情

2022年,老年人辛某在乘坐鄒某駕駛的客車時,在投幣過程中由於車輛突然起步導致跌倒摔傷,經醫院診斷為左脛骨平臺骨折,司法鑒定所對辛某受限傷殘程度評定為十級。辛某訴至法院要求公交公司賠償各項損失合計100476.19元。

2. 處理結果

法院認為,辛某投幣過程中因車輛起步摔倒,無證據證實其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故公交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辛某無責任。判決辛某因乘車過程中遭受各項損失共計100476.19元,由保險公司賠付95476.19元,公交公司賠償5000元。

3.案例分析

在現實生活中,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時跌倒會引發各種問題。因此,有關部門要從公共交通對老年群體的實用性和可及性出發,加快制定無障礙環境建設法規政策,針對老年人出行特點和需求,優化服務供給,創新服務方式,解決老年人出行中遇到的問題。公交公司要加強對司乘人員培訓,強化安全意識和為老服務意識,在老年人乘坐率較高的線路上,配備低地板公交車輛,設置愛心專座、輪椅固定區、後門輪椅導板等設施,張貼各類文明敬老宣傳標語,切實保障老年人的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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