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南京11月7日電(記者楊丁淼)記者從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了解到,江蘇法院審結一起德國公司等作為原告的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件,經蘇州中院一審、江蘇高院二審,原告5000萬元賠償請求獲全額支援。
據介紹,這是迄今為止外資企業在華獲得判賠金額相對較高的商標侵權類案件。原告方德祿兩合公司、德祿國際公司與德祿(太倉)傢具科技有限公司均屬關聯企業。“raumplus德祿”是德國知名的定制傢具品牌,榮獲紅點獎、iF設計獎、德國國家設計獎等多項國際大獎,在傢具領域具有良好聲譽和很高知名度。
被告方德祿上海公司、德祿南通公司是案外人和德祿國際共同設立的合資公司,並約定合資期間內由德祿兩合授予合資企業在中國境內相關商標的使用權,合資關係結束後,被告不得再使用原告商標,同時需更改公司名稱。但合資關係結束後,兩家被告公司並未停止對德國公司商標等智慧財産權的使用,反而通過搶注“德祿”相關商標、“德祿.com”域名,將自有品牌宣傳為德祿旗下高端定製品牌等方式在全國範圍內大規模開設經銷門店,大批量承接工程項目等大宗業務。
訴訟過程中,德祿南通公司還向國家智慧財産權局申請宣告德祿兩合公司涉案“德祿”商標無效,其無效申請被國家智慧財産權局駁回。
據介紹,案件訴訟過程中,法院責令德祿上海公司、德祿南通公司提交能夠完整反映被控侵權産品銷量、利潤率及全國加盟店情況的財務資料等證據,但德祿上海公司、德祿南通公司未能如實、完整地提交該部分證據,在其拒不提交真實侵權獲利證據的情況下,適用舉證妨礙規則,故作出對被告不利的推定。
江蘇法院認為,在原告多次發出侵權警告後,被告仍繼續實施侵權行為,不僅未減少對涉案標識的使用,反而進行全國範圍的大規模招商,甚至進入訴訟程式後還搶注商標、域名,並對涉案權利商標惡意提起無效宣告,拖延正常維權程式,屬惡意侵權且情節嚴重者,符合懲罰性賠償的適用條件,故對原告5000萬元的主張予以全額支援。
“我國對國內外品牌的智慧財産權保護平等對待、一視同仁。”國家智慧財産權專家委員會委員、上海大學智慧財産權學院名譽院長陶鑫良教授表示,以司法審判依法加強智慧財産權保護,通過實施懲罰性賠償等強力措施,有效打擊和遏制“傍名牌,搭便車”的惡意侵犯註冊商標權與不正當競爭行為,將有效維護和優化我國營商環境和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