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厲莉:發展新就業形態 保障從業人員合法權益

發佈時間: 2022-03-07 17:27:55 |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中國網 | 責任編輯: 鄭亮

中國網訊3月7日訊 (記者 鄭亮)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北京金融法院法官厲莉在本次全國兩會上帶來了關於發展新就業形態 保障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建議。

 厲莉在建議中指出,靈活就業是就業的重要渠道,對於穩就業具有重要意義。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支援和規範發展新就業形態,這順應了改善人民生活品質、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的現實需要。新就業形態之“新”,主要體現在勞動關係靈活、工作內容多樣、工作方式彈性、工作安排自主、工作機會雲端共用等方面。

同時她還表示,這些新的特徵,給勞動者參與就業開拓了更為廣闊的空間,對發揮勞動者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尤其是工作方式彈性、工作安排自主等特點,更有助於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但同時也要看到,新就業形態和傳統勞資一一對應的就業方式有著顯著區別,就業缺乏穩定性,從業人員的權益缺乏保障,這些給社會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出了新的課題。因此,她建議:

一.制定適應新就業形態發展的新型勞動法律制度。我國現行的勞動法體系是以傳統就業模式為應用場景構建的,而新就業形態與傳統就業模式有顯著不同,套用現行法律解決實際問題就會面對理論和實務雙重困境。建議對新就業形態持續深入調研,在總結規律特點的基礎上,出臺適應新就業形態發展的勞動法律制度。

二.加大對新就業形態發展相關政策的動態供給。新就業形態伴隨著數字經濟的繁榮發展,依託網際網路平臺不斷發展壯大,處於快速的發展變化當中,從快遞從業人員、網約車司機,到線上醫生、共用設計師、家庭老師……其就業領域、就業方式、從業人員的範圍在不斷豐富。變化與創新是新就業形態的重要特徵,相關政策需要持續跟進,動態供給,及時調整,以滿足發展需要。

三.完善社會保險制度,適應新就業形態發展需要。目前的社會保險體系,與傳統勞動關係的結合較為緊密,人員參保、流轉、辦理社會保險關係移轉等相對複雜,很多都需要依託企事業單位中具有社會保險經驗的專業人員才能完成,這給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參與養老醫療等基本社會保險帶來現實困難。建議完善符合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的參保和繳費方法,通過運用“大數據”和“網際網路+社保”探索建立適應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的社會保險制度。

四.鼓勵保險企業推出適應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的商業保險産品。充分發揮商業保險對基本社會保險的補充作用,根據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的特點,降低起售門檻,靈活繳費方式,豐富養老、意外傷害等保險産品的供給。

五.鼓勵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參與住房公積金繳存。目前,江蘇、成都等地已經相繼開展靈活就業人員參與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建議在穩步推進試點相關工作的基礎上,及時對試點進行總結分析,提煉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做法,使住房公積金公共服務惠及到更多的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

六.重視發揮群團組織對支援新就業形態發展的促進作用。一是順應新就業形態發展趨勢,完善制度設計,構建吸納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加入工會組織的實踐路徑;二是當好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的“娘家人”,積極為其權益保障代言發聲;三是加強對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的崗位技能培訓,使其更加適應就業形勢的需要。

七.加大宣傳力度,提升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的保障意識和保險意願。從目前情況看,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收入穩定性較弱,自身的經濟承受能力有限,參與保險保障的意識不足。建議加大宣傳力度,引導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對生活進行前瞻性規劃,統籌好現在與未來,消費與保障的關係,積極參與養老、醫療等基礎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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