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組影像背後的西藏70年變化[組圖]

發佈時間: 2021-05-24 10:39:01 | 來源: 新華網 | 作者: | 責任編輯: 楊佳

第四個瞬間:西藏自治區成立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國家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1965年,西藏自治區成立,選舉産生自治區人民委員會,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西藏全面實施。1984年,國家頒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經過幾十年探索實踐,西藏各民族人民構建起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

西藏自治區成立以來,先後出臺152部地方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為維護各族人民的各項權益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西藏各族人民積極行使憲法和法律所賦予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參加全國和自治區各級人大代表選舉,參與管理國家和地方事務。1979年以來,先後進行多次自治區、地(市)、縣、鄉(鎮)四級換屆選舉,選民參選率都在90%以上,有些地方參選率達到100%。

這是一張拼版照片:左上圖為1965年9月9日,拉薩各界各族人民三萬多人舉行集會遊行,熱烈慶祝西藏自治區正式成立(新華社記者馬競秋攝);左下圖為拉薩市柳梧新區管委會柳梧鄉柳梧村換屆選舉工作人員展示投票箱(2014年10月29日新華社記者普布扎西攝);右圖為2018年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全國人大代表卓嘎在“代表通道”接受採訪(新華社記者金立旺攝)。新華社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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