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消息,決定進一步完善成品油價格機制,並按新機制降低國內成品油價格。就社會關心的問題,記者採訪了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問:為什麼要進一步完善成品油價格機制?
答:現行成品油價格機制是2013年修改完善的。3年來,機制運作平穩,效果顯著,能夠更加靈敏反映國際市場油價變化,保證了成品油市場正常供應,促進了市場有序競爭,同時,價格調整透明度增強,市場化程度進一步提高,得到了社會各方面肯定和認同。
2014年下半年以來,世界石油市場格局發生了深刻變化,國際市場油價從每桶110美元快速下跌至40美元以下,成品油價格機制在運作過程中出現了一些不適應的問題:一是國際市場油價持續走低的影響逐步顯現。過低的油價不利於我國石油産業的長期健康發展,也不利於新能源和可替代能源發展。二是成品油價格調整與市場化目標尚有差距。因此,國家決定修改完善現行成品油價格機制,並進一步推進價格市場化。
問:成品油價格機制為什麼要設置調控上下限?
答:我國既是石油進口和消費大國,也是石油生産大國,油價過高或過低都會對經濟産生不利影響。油價過高,會加大用油行業和消費者負擔,影響國民經濟平穩運作。油價過低,短期看可降低石油進口和供應成本,但由於我國石油資源稟賦差、生産成本高,長期看會導致國內原油産能萎縮,削弱我國石油自給能力,使我國已達60%的石油對外依存度快速並大幅上升,不利於保障能源安全。另外,過低的油價不利於資源節約使用和治理空氣污染,也不利於能源結構調整和新能源發展。
因此,為減輕國際市場油價過高或過低對國內市場的影響,保障國內能源長期安全,有必要對國內成品油價格機制設置調控上下限。調控上限為每桶130美元,下限為每桶40美元,即當國際市場油價高於每桶130美元時,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不提或少提;低於40美元時,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不降低;在40美元-130美元之間運作時,國內成品油價格按機制正常調整,該漲就漲,該降就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