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林芝民眾服裝。李林 攝
中國國務院日前批復同意撤銷西藏林芝地區和林芝縣,設立地級林芝市。據批復,林芝市設立巴宜區,以原林芝縣的行政區域為巴宜區的行政區域。林芝市轄原林芝地區的工布江達縣、米林縣、墨脫縣、波密縣、察隅縣、朗縣和新設立的巴宜區。
這是繼日喀則、昌都撤地設市之後,西藏第三個獲批撤地設市的地區,至此西藏地級市增至4個,為拉薩、日喀則、昌都和林芝。此外,西藏自治區轄區尚有3個地區,為那曲、山南、阿裏。
林芝,藏語意為“太陽的寶座”,被稱為“西藏江南”、“東方瑞士”,位於西藏自治區東南部,地處雅魯藏布江中下游,平均海拔3100米,總面積約11.7萬平方公里,總人口21余萬。現林芝地區于1986年經國務院批准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