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2月10日訊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對高通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排除、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為依法作出處理,責令高通公司停止相關違法行為,處2013年度我國市場銷售額8%的罰款,計60.88億元。
2013年1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舉報啟動了對高通公司的反壟斷調查。在調查過程中,國家發展改革委對數十家國內外手機生産企業和基帶晶片製造企業進行了深入調查,獲取了高通公司實施價格壟斷等行為的相關證據,充分聽取了高通公司的陳述和申辯意見,並就高通公司相關行為構成我國《反壟斷法》禁止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進行了研究論證。
經調查取證和分析論證,高通公司在CDMA、WCDMA、LTE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許可市場和基帶晶片市場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實施了以下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一是收取不公平的高價專利許可費。高通公司對我國企業進行專利許可時拒絕提供專利清單,過期專利一直包含在專利組合中並收取許可費。同時,高通公司要求我國被許可人將持有的相關專利向其進行免費反向許可,拒絕在許可費中抵扣反向許可的專利價值或提供其他對價。此外,對於曾被迫接受非標準必要專利所有許可的我國被許可人,高通公司在堅持較高許可費率的同時,按整機批發凈售價收取專利許可費。這些因素的結合導致許可費過高。
二是沒有正當理由搭售非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許可。在專利許可中,高通公司不將性質不同的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與非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進行區分並分別對外許可,而是利用在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許可市場的支配地位,沒有正當理由將非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許可進行搭售,我國部分被許可人被迫從高通公司獲得非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許可。
三是在基帶晶片銷售中附加不合理條件。高通公司將簽訂和不挑戰專利許可協議作為我國被許可人獲得其基帶晶片供應的條件。如果潛在被許可人未簽訂包含了以上不合理條款的專利許可協議,或者被許可人就專利許可協議産生爭議並提起訴訟,高通公司均拒絕供應基帶晶片。由於高通公司在基帶晶片市場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我國被許可人對其基帶晶片高度依賴,高通公司在基帶晶片銷售時附加不合理條件,使我國被許可人被迫接受不公平、不合理的專利許可條件。
高通公司的上述行為,排除、限制了市場競爭,阻礙和抑制了技術創新和發展,損害了消費者利益,違反了我國《反壟斷法》關於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沒有正當理由搭售商品和在交易時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的規定。
在反壟斷調查過程中,高通公司能夠配合調查,主動提出了所有整改措施。這些整改措施針對高通對某些無線標準必要專利的許可,包括:(1)對為在我國境內使用而銷售的手機,按整機批發凈售價的65%收取專利許可費;(2)向我國被許可人進行專利許可時,將提供專利清單,不得對過期專利收取許可費;(3)不要求我國被許可人將專利進行免費反向許可;(4)在進行無線標準必要專利許可時,不得沒有正當理由搭售非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許可;(5)銷售基帶晶片時不要求我國被許可人簽訂包含不合理條件的許可協議,不將不挑戰專利許可協議作為向我國被許可人供應基帶晶片的條件。高通提交的所有整改措施滿足了本機關決定和整改的要求。高通公司同時表示,將繼續加大在我國的投資,謀求更好的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對高通公司在我國持續投資表示歡迎,並支援高通公司對使用其受到專利保護的技術收取合理的專利費。
由於高通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壟斷行為的性質嚴重,程度深,持續時間長,國家發展改革委在責令高通公司停止違法行為的同時,依法對高通公司處以2013年度在我國市場銷售額8%的罰款。此次反壟斷執法,制止了高通公司的壟斷行為,維護了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保護了消費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