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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環保法實施 民間組織公益訴訟第一案被法院受理[組圖]

發佈時間: 2015-01-05 12:14:10  |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楊佳  |  責任編輯: 楊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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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福建南平生態破壞案”,圖為事發案件地點及法院發出的受理通知書(拼圖)。  劉湘 攝影

 

    中國網消息 4日,中國民間環保組織“自然之友”正式對外公佈,由該組織“環境公益訴訟支援基金”支援的第一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福建南平生態破壞案”獲得立案。當日,該組織還舉行了“環境公益訴訟支援基金”的啟動儀式。

    據介紹,“環境公益訴訟支援基金”是自然之友環境公益訴訟行動網路項目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阿里巴巴公益基金會的支援下發起成立,用於資助和支援民間環保組織提起環境公益訴訟,提高環保組織的訴訟能力。

根據新《環保法》,依法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工藝活動連續5年以上且無違法記錄的社會組織,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該基金資助的對像是符合環境公益訴訟起訴資格的社會組織。”自然之友環境公益訴訟項目負責人葛楓介紹,基金第一輪資助重點範圍是擬提起訴訟案件的前期費用,包括調研、取證、聘請專家等,“福建南平生態破壞案”是該基金支援的第一案,現該基金面向全國徵集環境公益訴訟個案支援項目。

1日,新《環保法》正式施行當天,原告自然之友和福建綠家園收到福建省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書”。

據介紹,2008年7月,“福建南平生態破壞案”被告在未依法取得佔用林地許可證及未辦理採礦權手續的情況下,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區葫蘆山開採石料,並將剝土和廢石傾倒至山下,直至2010年停止開採,造成原有植被嚴重毀壞。在國土資源部門數次責令停止採礦的情況下,2011年6月,被告還雇傭挖掘機到該礦山邊坡處開路並擴大礦山塘口面積,造成植被嚴重毀壞。

“新《環保法》第五十八條公益訴訟條款,首次將破壞生態的行為納入環境公益訴訟的範圍。作為首例‘生態破壞類’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其對今後的司法實踐具有指引意義。”該案代理律師、中國政法大學污染受害者法律幫助中心訴訟部主任劉湘説。

據中國環境統計年報顯示,2005年至2012年,我國環境信訪量年均約77萬件。據中華環保聯合會統計,其中進入到司法程式的不足1%,絕大多數都是通過行政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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