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新聞發佈廳舉行新聞發佈會。圖為十二屆全國人大大會副秘書長及發言人傅瑩(左)回答記者提問。右為新加坡海峽時報記者提問。中國網記者 楊佳 鄭亮 攝影(拼版照片)
新加坡海峽時報:人大如何加強清廉選舉?
人大發言人:用“零容忍”的態度對待賄選和破壞選舉的行為
傅瑩表示,衡陽賄選事件,性質確實很嚴重,影響也是非常惡劣的,可以説這是在人大制度建立以來,發生的最嚴重的破壞選舉的事件。去年底,湖南省人大已經做出了相關的處理決定,並且向社會公告。
我們國家從第一部選舉法到現行的選舉法,以及刑法,對賄選、對破壞選舉的行為都有明確的處罰規定。我們絕不允許對人大制度的挑戰,這些相關人員已經被依法追究責任。
人大是國家的權力機關,人大代表肩負著憲法和法律所賦予的神聖職責。如果有人把當代表當作謀取私利的機會,甚至不惜花錢買選票,這樣的人怎麼能夠代表人民?怎麼能夠取信於民?所以,我們要堅定不移地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維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堅決懲處任何賄選和破壞選舉的行為。我們要用“零容忍”的態度對待賄選和破壞選舉的行為,無論是什麼人,無論是發生在什麼地方,只要發現,就要嚴肅處理,發現一起處理一起。在懲治貪腐、懲治違法不應該有例外,也不能夠有例外。
作為人大代表,首先要做維護和遵守法律的模範,要懷著對民意的尊敬,要懷著敬畏之心,廉潔自律,依法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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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湖南省衡陽市召開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共有527名市人大代表出席會議。在差額選舉湖南省人大代表的過程中,發生了嚴重的以賄賂手段破壞選舉的違紀違法案件。現初步查明,共有56名當選的省人大代表存在送錢拉票行為,涉案金額人民幣1.1億余元,有518名衡陽市人大代表和68名大會工作人員收受錢物。
2013年6月中旬,專案組赴衡陽市開展全面調查,獲取了大量書證、物證,基本查清了案件事實:衡陽破壞選舉案共有56名當選的省人大代表存在送錢拉票的行為,涉案金額達1.1億余元人民幣,有518名衡陽市人大代表和68名工作人員收受錢物。涉案錢物已退繳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