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死囚戴鐐銬?如何被打開
三名在押人員都屬重刑犯,王大民涉嫌故意傷害致死未判決;高玉倫犯故意殺人罪已判死刑,正在復核期間;李海偉涉嫌故意殺人,尚未判決。
程雷説,看守所對重刑犯的管理等級會比較高,“監視上較重視,巡查頻率也較高”。
看守所條例規定,看守所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對已被判處死刑、尚未執行的犯人,必須加戴戒具。
雲南淩雲律師事務所趙興祥介紹,死刑犯屬於重刑犯,一般要戴手銬腳鐐,戴手銬腳鐐增加了脫逃的難度。一個監舍中一般關押若干人員,重刑犯脫逃,需要打開手銬腳鐐,這一過程,會有人知道。而且,死刑復核期間的在押人員,晝夜有人盯防。據新華社
又訊但新京報記者了解到,根據公安部頒布的《關於看守所使用戒具問題的通知》顯示,戒具只能用於制止和消除人犯實施暴力、脫逃、自殺和破壞監管秩序的行為,對於經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的,或二審維持原判等待復核的以及有明顯跡象表明可能行兇、暴動、脫逃、自殺的,或已發生這類行為需要防止其繼續實施這類行為的,可以使用戒具。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程雷對新京報記者説,死刑犯也不一定要戴,需要逐人判斷,評估風險再作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