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1月16日拍攝的雲南昭通巧家縣人民法院庭審現場的資料照片,檢方指控鄧德勇(右)、宋朝玉(中)犯爆炸罪,指控陳和志(左)犯非法買賣爆炸物罪。 1月29日,雲南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公開宣判:以爆炸罪判處被告人鄧德勇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爆炸罪判處被告人宋朝玉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非法買賣爆炸物罪判處被告人陳和志有期徒刑八年。由鄧德勇、宋朝玉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敏等28人經濟損失98萬元。新華社發
事件回顧:
2012年5月10日上午9時許,雲南巧家縣白鶴灘鎮花橋社區便民服務大廳發生一起爆炸案件,導致3人死亡、16人受傷。2012年8月7日,雲南省昭通市公安局通報,經過近3個月深入偵查,巧家爆炸案已成功告破,涉案犯罪嫌疑人鄧德勇、宋朝玉因涉嫌爆炸罪已被依法逮捕。兩名犯罪嫌疑每人平均係案發當地村民,二人對策劃實施爆炸案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5月10日上午8時46分,宋朝玉、鄧德勇從勞務市場以100元人民幣雇傭了趙登用;8時59分,兩人指使趙登用將裝有爆炸裝置的深色雙肩包送入花橋社區一樓辦公室;9時4分54秒,鄧德勇見趙登用背包進入花橋社區一樓便民服務大廳後,用手機引爆實施了爆炸。經公安機關偵查證實,趙登用未參與爆炸案的預謀策劃,並且在爆炸中當場身亡,他也是本案的受害人之一。針對巧家縣公安局在前期案情尚未徹底查清的情況下,在通報中因表述不嚴謹、不確切而給社會公眾、趙登用及其家屬帶來的誤導和影響,昭通市公安局向社會公眾、趙登用及其家屬表示誠懇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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